4.4.11 摄影扩印是否属于其他生活服务

摄影扩印的计税抵扣问题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浙江国税、江西国税

【浙江国税】2016年10月热点问题汇编    2016.11.3【江西国税】2016年11月12366咨询热点问题   2016.11.30

我公司因工作需要拍了一批工作照,请问从照相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不能抵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摄影扩印”属于“居民日常服务”,同时文件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贵公司取得的照相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

标注:认为要考虑用途在先,比如工程图书、杂志出版社,难道扩印都不得抵扣吗?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如果是用于生产之用的,那自然是可以抵扣的。

山东国税

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7月10日    2016.7.10

摄影扩印是否属于其他生活服务?

答:不属于。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标注:通常情形是这样,但是也不宜据此判断就是不得抵扣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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