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际社会在税务合作方面的发展迅速。打击跨境避税及逃税活动以保障税收,不仅是个别国家的关注,亦是二十国集团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主要国际组织的关注。2013 年,二十国集团及经合组织推出应对「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BEPS”)方案。这方案标志着国际社会通力合作,共同制订对策回应国际税务挑战。
一直以来,香港十分支持国际间就提升税务透明度及打击跨境逃税的努力。作为合作框架的成员, 香港承诺实施BEPS方案,包括当中的四项最低标准,即打击具损害性的税务措施(第5项行动计划)、防止滥用税收协定的情况(第6项行动计划)、订立国别报告的规定(第13项行动计划),以及改善跨境争议解决机制(第14项行动计划)。
香港会集中落实四项最低标准以及其相关措施。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香港优先要处理的工作包括就涵盖经合组织最新指引的转让定价规则(第8至第10项行动计划)、自发交换税务裁定资料(第5项行动计划)、国别报告的规定(第13项行动计划)、跨境争议解决机制(第14项行动计划)以及多边协议(第15项行动计划)订立所需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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