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上市公司:适用财税〔2018〕102号境外投资者再投资暂不征预提所得税案例(78页) (文件较大下载时耐心等一下)

打赏: 9.90税手币

文件 已售出:92

上传日期 : 2024-04-15

好评率:99.1536%
打赏下载
限时年度VIP钜惠
  • 宝贝推荐
  • 声明

本次整理一共11篇案例

案例1:将3.6亿元分红款直接支付给非居民控股股东的境内全资子公司、用于实缴出资——…… 3

案例2:披露分红税务筹划,先由境外控股股东以股权增资(发行人主要股权)设立境内主体,…… 7

案例3:整体变更时,非居民控股股东依照财税[2017]88号及…… 17

案例4: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1.4亿元,依据财税〔2018〕102号非居民…… 22

案例5:整体变更转增资本公积1.86亿元,依据财税〔2018〕102号…… 24

案例6:香港控股股东将2019年度分红中的500万元再投资,依照财税〔2018〕102号….. 27

……


上述资料仅是个人学习分享之用,感谢伙伴整理的时间付出。相关资料均为公开资料收集整理,不是基于资料的保密性,也不是贩卖客户信息,所谓打赏仅仅是对于个人付出的一种心意奖励,并非用于原始资料的买卖行为。相关资料在使用过程当中需追本溯源确定后从原始资料中摘录等方式进行使用,以免引起损失与误解,对此平台及个人不承担任何的经济或法律责任。非常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做正能量的分享,践行国家强化税收征管的大政方针,做专业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