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整理一共18个案例
一、发行人支付的利息不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利息收入免税 4
案例1:将永续债计入权益、债券利息不在所得税前扣除,故投资者取得的利息收入…… 4
案例2: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并作为权益工具核算,依照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 6
案例3:拟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的可续期公司债,依准则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核算,…… 8
案例4:拟发行规模不超2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拟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分类为权益工具进行会计核算,…… 10
二、发行人支付的利息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取得利息收入需纳税 19
案例1:可续期公司债作为权益工具核算、利息支出将在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 19
案例2:依照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 21
案例3:2017-2018年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根据公告2019年第64号、利息支出…… 23
案例4:2015和2018年发行的两期中期票据,利息支出……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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