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精选文章
  2. 精选法规
  • 101 花钱托关系,事未办成且拒不退款纠纷案——二审判决即退还被上诉人14000元

    丁**、陈**委托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案  号:(2022)豫**民再**号发布日期:2022-07-01上诉人(原审被告、再审申请人):丁**,男,1952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磊,河南心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被申请人):陈**,男,1963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磊,上海锦名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丁**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 [ 点击量 : 95 ]

  • 102 【预披露税讯】股权增资时、合伙平台穿透至自然人适用了分期纳税政策:九圣禾

    8年1月16日发布公告,披露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转增股本、利润分配、以部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及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过程中股东股权增资部分需要缴纳个税2,350.40万元整。缴纳方式为:①根据昌吉州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催告通知书(昌州地税稽催通[2016]16号),发行人已缴纳1,135.40万元个税。②剩余1215万元个税,发行人已于2015年根据财税【2015】41号办理了分期纳税备案。大力税手注: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 [ 点击量 : 11 ]

  • 103 【新三板税讯】股权增资个税获准按财税【2015】41号办理递延纳税:南江智能

    16年8月29日发布公告,披露2015年12月22日,发行人前身无锡南江注册资本由955.73万元增至2,076.1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120.45万元由原股东徐志林和新股东徐磊以其持有的发行人子公司淮安南江的股权作价共1,120.45万元出资认缴。就本次股权转让中涉及的个税缴纳问题,徐志林、徐磊于2016年1月27日向淮安市盱眙地方税务局提出递延纳税申请,于2016年3月23日,淮安市盱眙地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 [ 点击量 : 5 ]

  • 104 【新三板税讯】改制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缴纳个税89.69万元:德沃智能

    18年2月8日发布公告,披露2015年9月29日,德沃有限整体变更,以经审计净资产10,140.522848万元(其中注册资本8333.33万元,资本公积1015万元,未分配利润692.31万元、盈余公积99.88万元)折股10000万元,折股溢价部份140.5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根据国税函【1998】333号、财税【2015】41号,自然人股东(包括自然人合伙人)就公司股改阶段以未分配利润、盈余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 [ 点击量 : 9 ]

  • 105 【新三板税讯】向投资机构定向分红763.73万元,从而终止对赌业绩补偿义务:蘅东光

    4年7月22日发布公告,披露2020年8月,公司、实控人陈建伟及原股东锐发贸易、锐创实业、蕾果咨询与投资机构深创投、红土投资、红土创客签订增资补充协议,对业绩承诺与补偿条款进行了补充约定——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以定向分红的方式向投资机构深创投、红土投资、红土创客支付现金补偿款763.73万元,自现金补偿款支付完毕之日起业绩补偿义务终止。《蘅东光: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后)》【2024-07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 [ 点击量 : 5 ]

  • 106 “天山二号”团伙虚开

    经查,上述2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公司在与你单位未发生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你单位公账向*公司公账汇款,由*公司向你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通过*公司账户转入“天山二号”团伙成员企业*物流(徐州)有限公司及“天山二号”团伙成员企业涉案人员姚*等个人银行卡,全额回流至现任法定代表人张*、时任你单位运输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何*、何*珠、关*军、原法定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点击量 : 120 ]

  • 107 这多大工程: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6151份,金额300.17万元,税额9.00万元

    经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6151份,金额300.17万元,税额9.00万元。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点击量 : 512 ]

  • 108 以开票费抵欠款,违法生意做不得

    1.2020年9-12月,你单位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中间人欧*以开票费抵欠款(欧*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袁*3万元)的方式,取得由福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福州*商贸有限公司、福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福州*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2份,发票代码:035001900104,发票号码:25531224-25531227、26079695、26075575-26075578、24967355、25847403、25526390,合计金额1011100元。上述发票于2021年9月15日、2021年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点击量 : 181 ]

  • 109 定期定额个体户补缴税款

    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2006年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补征你单位个人所得税共计1116.67元。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点击量 : 246 ]

  • 110 这家基因公司的实控人与相关高管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或刑事拘留

    经营中的风险。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点击量 : 115 ]

  • 111 上市公司董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某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从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网站获悉,公司董事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点击量 : 173 ]

  • 112 研发项目属于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因此,你公司2020年度已申报的上述三项研发项目加计扣除1090037.90元,不准税前扣除。你公司已申报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641670.85元,经检查调整后,202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731708.75元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点击量 : 994 ]

  • 113 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研发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开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送达公告日期:2024-07-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送达公告*税二稽告〔2024〕***号开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二稽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点击量 : 114 ]

  • 114 药企为获取非法收益,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购销活动安排等多项被罚5556万

    【省天华医药】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税稽罚告〔2024〕*号发布时间:2024-01-29 信息来源:哈尔滨市税务局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公告送达有关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税务文书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哈税稽罚告〔2024〕6号黑龙江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点击量 : 92 ]

  • 115 以股权转让间接转让土地被识破,似乎很有水平

    **税三稽罚﹝2024﹞*号基本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 常熟市**食品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260,078.13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4-01-08 发布日期 2024-02-07   违法事实 (一)2020年12月,你公司股东与常熟市锭逸制衣厂签订《投资协议》,约定锭逸制衣厂以其拥有的厂房及土地作价930万元投资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点击量 : 165 ]

  • 116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热点问答(2024年7月23日)

    12366热点问答(2024年7月23日)空白发票丢失怎么办?发布日期:2024-07-23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能满足纳税人、缴费人以现金方式纳税缴费的需求吗?发布日期:2024-07-2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费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函〔2021〕7号)的规定:“三、各地税务机关在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点击量 : 300 ]

  • 117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热点问答(2024年7月19日)

    12366热点问答(2024年7月19日)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在企业所得税年报时需要体现吗?发布日期:2024-07-19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填报说明,第10行“(八)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适用于填报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和发生的销售退回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其中,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销售折扣、折让金额和销货退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点击量 : 106 ]

  • 118 【福建税务】12366问题集(2024年7月)

    【福建税务】12366问题集(2024年7月)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如何确定税前扣除限额?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0日15时21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规定:“一、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点击量 : 137 ]

  • 119 【江苏税务】留言公开问题(2024年7月)

    【江苏税务】留言公开问题(2024年7月)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留言时间:2024-07-04   答复时间:2024-07-05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留言内容:跨省新设立的分公司,需要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吗?答复内容: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点击量 : 127 ]

  • 120 被告人犯虚开发票罪,经警方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案号:(2024)沪0151刑初17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单位某某公司1。诉讼代表人江某。被告人钱某。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崇检刑诉〔2024〕1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某某公司1、被告人钱某犯虚开发票罪,于2024年6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某、被告单位某某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点击量 : 98 ]

  • 121 著作权侵权纠纷: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5万元;

    判决书案  号:(2023)沪0105民初10460号      发布日期:2024-02-29原告:某某公司1,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法定代表人:李某,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胥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某,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苏州市虎丘区。原告某某公司1(以下简称某某公司1)与被告马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点击量 : 1 ]

  • 122 【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采购弄虚作假四大方式大量虚开票,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南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布时间:2024-07-19 16:16 来源:市局网站南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略):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一稽不罚 〔2024〕*号)(见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点击量 : 95 ]

  • 123 走逃(失联)虚开发票,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关于送达福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的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9日11时35分 来源: 福州税福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7月3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税稽通〔2024〕********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点击量 : 67 ]

  • 124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发票违法,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南郊税务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发布时间:2024-07-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税郊公〔2024〕*号陈汪颖:我所依法对你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郊限改〔2024〕****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郊限改〔2024〕*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点击量 : 82 ]

  • 125 【税务处理决定书】取得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造成少缴税款的事实成立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税稽处〔2024〕**号时间:2024年7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乌鲁木齐**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略):我局于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3月14日对你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鲤鱼山北路375号****) 2018年1月1日至20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点击量 : 74 ]

  • 126 人民日报:“原拆原建”税款怎么算?上海税务部门跨前服务破解涉税新问题

    人民日报:“原拆原建”税款怎么算?上海税务部门跨前服务破解涉税新问题发布时间:2023-11-29 11:02 来源:人民日报近日,位于上海火车站东侧的蕃瓜弄小区旧住房改建(拆除重建)项目正式开工,预计三年半后实现居民回搬。“原拆原建”,对居民而言,不仅煤卫独用,还增加了一定面积,但从法律层面而言,居民们拥有的房屋实际上发生了变化,届时将取得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拆除重建过程中的涉税问题,并没有可供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点击量 : 85 ]

  • 127 新纶科技: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审理。2、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3、涉案金额:14,881.03万元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子公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点击量 : 86 ]

  • 128 弘讯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l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德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l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点击量 : 109 ]

  • 129 【公告送达】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存在未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栖霞市税务局对白**等33户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送达发布日期:2024-07-15 来源:烟台市税务局 白**(纳税人识别号:略)等33户纳税人:你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货物名称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存在未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点击量 : 134 ]

  • 130 未办理税务登记,依据征管法第64条进行处罚

    该公司未办理税务登记,对2022年、2023年取得的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8006.4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80.22元、企业所得税1323.44元,以上造成少缴税款合计9610.06元。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点击量 : 102 ]

  • 131 医药公司实控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一、维持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6刑初36号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对某某医药有限公司、上诉人陈某品定罪量刑及第四项对涉案财物处理之判决。 二、撤销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6刑初36号刑事判决第三项追缴福建某某医药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10490593.85元之判决。 三、继续追缴福建某某医药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7057620.04元。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 点击量 : 254 ]

  • 132 医药公司向72个市场经营主体累计支付96324264.62元

    经查,当事人湖北*医药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至2022年9月期间向72个市场经营主体累计支付96324264.62元,用于市场考察、市场调研、日常信息拜访、品牌宣传、学术推广会、医院科室会、手术技术跟台指导、市场营销策划等劳务推广服务费支出,其中2019年至2022年安陆市吉顺科技推广中心、枝江市彭斐市场信息咨询服务部(彭斐)、安陆市复优科技服务中心、安陆市优泰商务服务中心累计给当事人虚开发票金额7048542.32元(已补交税款1762135.58元),当事人转账支付第三方经营主体3605018元,剩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 点击量 : 193 ]

  • 133 医药公司虚开发票,最高获判刑11年,继续追缴其税款

    依法追缴被告单位湖北天康健医药有限公司尚未缴纳的税款28744363.87元、湖北格瑞特药业有限公司尚未缴纳的税款10632687.35元、武汉正德康医药有限公司尚未缴纳的税款3286085.71元,上缴国库。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 点击量 : 132 ]

  • 134 从江西吉安一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张,发票金额合计885941元,税额合计8859元

    6月15日,在掌握确凿证据后,民警迅速行动,抓获外逃的犯罪嫌疑人孟某某。经审讯,其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依法补齐偷逃税款及罚金共计约90万元。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 点击量 : 197 ]

  • 135 因虚开发票,依据公司法“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2023)鄂0802刑初191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为谋取非法利益,2021年9月至11月,谢*源通过他人在荆门市注册荆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用于虚开发票。2021年11月2022年4月,谢锦源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用包括荆门绥芬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内的14家公司为受票企业虚开发票592张,金额30470649.42元,税额310926.02元,价税合计30781575.44元。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 点击量 : 57 ]

  • 136 【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补充通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江西**实业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发布时间:2024-07-18 17: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关于税务文书送达的公告(2024年第3号)江西**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略):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 点击量 : 112 ]

  • 137 【公告送达】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存在未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栖霞市税务局对韦**等3户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送达发布日期:2024-07-15 来源:烟台市税务局 韦**(纳税人识别号:略)等3户纳税人:你于2021年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货物名称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经营所得,存在未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 点击量 : 253 ]

  • 138 【公告送达】收到奖补资金,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栖霞市税务局庄园税务所对栖霞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3户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送达发布日期:2024-07-16 来源:烟台市税务局 栖霞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略)等3户纳税人:你(单位)收到奖补资金。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 点击量 : 97 ]

  • 139 【公告送达】收到奖补资金,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栖霞市税务局庄园税务所对栖霞市**建材经销处等12户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送达发布日期:2024-07-16 来源:烟台市税务局栖霞市**建材经销处(纳税人识别号:略)等12户纳税人:你(单位)收到奖补资金,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 点击量 : 174 ]

  • 140 【公告送达】收到奖补资金,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栖霞市税务局庄园税务所对栖霞市**货运有限公司等8户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送达发布日期:2024-07-16 来源:烟台市税务局栖霞市**货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略)等8户纳税人:你(单位)收到奖补资金。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 点击量 : 93 ]

  • 141 国税函 2009 326号,一个有广泛借鉴意义的规范性文件

    税务总局关于征管法第52条的意见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 点击量 : 142 ]

  • 142 【处罚决定书】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3473611元,决定处以罚款2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三稽罚〔2024〕**号宁乡**广告**制作服务部(纳税人识别号:略):我局于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7月9日对你(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城郊街道****,经营者:胡**)2022年4月8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作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 点击量 : 104 ]

  • 143 【告知书】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三稽罚告〔2024〕**号湖南**盛行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略)对你单位(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青山路662号芯城科技园****,法定代表人:邱**)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本告知书送达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 点击量 : 108 ]

  • 144 喜报 | 滨检一起合同诈骗案入选最高检依法惩治利用空壳公司实施犯罪典型案例

    喜报 | 滨检一起合同诈骗案入选最高检依法惩治利用空壳公司实施犯罪典型案例滨检在线 2021年06月22日 16:42 江苏为进一步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依法有力惩治利用空壳公司实施犯罪,2021年6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印发涉及利用空壳公司实施犯罪常见类型5件典型案例。我院报送的袁某某合同诈骗案经层层选拔,最终脱颖而出,入选其中。经审查:袁某某(男,56岁,江苏海门人)以他人名义设立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 点击量 : 97 ]

  • 145 全国典型! 西秀区检察院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利用空壳公司实施犯罪典型案例

    全国典型! 西秀区检察院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利用空壳公司实施犯罪典型案例西秀检察 2021年12月10日 17:29 贵州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依法有力惩治利用空壳公司实施犯罪,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空壳公司实施犯罪典型案例,西秀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理的魏某集资诈骗案位列其中。本案中,被告人魏某于2018年3月至8月期间,在山东成立A公司,经营范围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 点击量 : 88 ]

  • 146 我局对你单位再次提出陈述申辩说明及提供的证据进行重新核实后,经集体审理后撤回原处罚决定书

    你单位通过隐匿销售收入的手段,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你单位2021年全年的销售收入为4,394,486.82元(不含税),其中已申报收入2,125,472.76元(不含税),隐匿销售收入2,269,014.06元(不含税)。2022年1至7月份的销售收入为2,855,056.61元(不含税),已申报收入为879,504.20 元(不含税),隐匿销售收入为1,975,552.41元(不含税)。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128 ]

  • 147 你单位存在少缴2020年5月印花税115元的违法事实,罚款57.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之规定,你单位存在少缴2020年5月印花税115元的违法事实。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202 ]

  • 148 你单位财务人员及实际负责人均承认账簿上所列工资为虚列,并未实际发生

    虚增员工工资多列支成本,检查组调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务端对你单位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申报情况,并未发现你单位对员工工资进行代扣代缴的情况;员工工资表中人员签字大量使用代签,你单位无法对向员工发放工资方式提供相应佐证,无法证明相关工资列支的真实性;你单位财务人员及实际负责人均承认账簿上所列工资为虚列,并未实际发生。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335 ]

  • 149 个人向个人销售材料,根据法院判决,就收款需纳税申报

    对你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增值税罚款34,864.0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220.25元,个人所得税罚款20,411.41元,合计罚款56,495.75元。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97 ]

  • 150 为车辆使用人开具超过市场价格的虚假租赁费发票,存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103 ]

上一页12345678910[仅显示前20页] [1000条记录]

法税团队在行动

大力税手法税团队北京专家小组为某省税务系统个税、企税系统进行专题疑难问题培训。

2024年05月

大力税手法税办公室全国伙伴齐聚北京,开启了2024年第一期创新知识与技术产品研讨会,专业聚力,脚踏实地,求专求精。

与案同行第7期,财务总监涉税争议技术策略与涉刑风险管控研讨会,于2024年3月23日在北京举办。

2024年3月9日-10日,大力税手“与案同行”之资本税收涉税疑难与重组会计处理、基金会计处理线下研讨会举行,顶尖高手,齐聚北京,一场酣畅淋漓的知识大会,让小编顿觉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之感。

2024年1月12日-13日,大力税手“与案同行”之合伙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年度盛宴,聚集实践问题,寻本溯源,不再被纷扰的网络观点所迷惑与影响,心中自有“定心丸”,有不少人指责、埋怨政策落后、模糊、不合理等等之处,面对现状,涉税之人不如恰当应用。

2023年12月,“与案同行”第四期(线下)北京站之法拍/抵债不动产涉税疑难问题应对与解决。

关闭 x

大力税手法税办公室全国伙伴齐聚北京,开启了2024年第一期创新知识与技术产品研讨会,专业聚力,脚踏实地,求专求精。我们就大湾区相关税收政策适用、IPO前内控核算梳理、税务风险信息化系统应用、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与、境内外金融产品场景适用、法律思维植入税务服务的案例应用、涉税争议解决中的横向拓纬案例研讨、两高涉税司法解释下的服务提供等,法税伙伴们进行了广泛的、深度的交流。

同时,对于一些具体的案例进行了研判与诊断,于无解中找到可能,于可能中创新价值。

融合,更好!

2024年4月

与案同行第7期,财务总监涉税争议技术策略与涉刑风险管控研讨会,于2024年3月23日在北京举办,“三位一体”相结合,我们融合了稽查(检查)征纳双方与律师法律方式与保障方面的内容,全方位的、多视角的、深度专业与实践的分享,让我们的法税办公室伙伴、同行伙伴深度受益。

2024年3月

2024年3月9日-10日,大力税手“与案同行”之资本税收涉税疑难与重组会计处理、基金会计处理线下研讨会举行,顶尖高手,齐聚北京,一场酣畅淋漓的知识大会,让小编顿觉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之感。

2024年3月

2023年12月,“与案同行”第四期(线下)北京站之法拍/抵债不动产涉税疑难问题应对与解决,从三方(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机关、法院)与三事(票、税、证)入手,结合执行异议、包税诉讼、法拍房卖方税(不缴)过户、抵债房过户等事项,律师伙伴、税务专家、金融机构等伙伴,剖析问题,解决问题,行业内高手专家分享,业内创新与领先。

2023年12月16日

2024年5月,大力税手法税团队北京专家小组为某省税务系统个税、企税系统进行专题疑难问题培训。

大力税手法税团队北京专家小组为某省税务系统个税、企税系统进行专题疑难问题培训,就当下涉税争议盲区、争议点、避税或偷税的认定等进行案例研讨,并就相关涉税检查案例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2024年05月

2024年1月12日-13日,大力税手“与案同行”之合伙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年度盛宴,聚集实践问题,寻本溯源,不再被纷扰的网络观点所迷惑与影响,心中自有“定心丸”,有不少人指责、埋怨政策落后、模糊、不合理等等之处,面对现状,涉税之人不如恰当应用。

2024年1月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