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税语】预付卡的税务处理

预付卡目前较为普遍,那么发生预付卡业务税务上都如何处理呢?

一、增值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文件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例1】假设销售方与售卡方是同一个纳税人(售卡方或销售方为“A公司”),购卡方为B公司,持卡人为自然人王某。一日B公司向A公司购卡1000元,同日B公司将该卡送给王某作为业务招待用,在受卡后3日王某到A公司进行购物消费。根据53号公告规定A公司应在B公司充值时向B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法定只能开普票),王某到A公司购物消费时无法取得发票(法定销售方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是真实发生的】但是确实有人持卡消费时到超市或商场开出了发票,首先明确这是不合法的;其次超市或商场之所以能够开出发票是由于他们有多余的发票可开,很多自然人是不要开发票的;最后提醒超市或商场在传达开票规定时要传达到位,避免基层开票员随便开票。

在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过程中,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文件规定,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例2】假设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售卡方为A公司,销售方为B公司),购卡方为C公司,持卡人为自然人王某。一日C公司向A公司购卡1000元,同日C公司将该卡送给王某作为业务招待用,在受卡后3日王某到B公司进行购物消费。根据53号公告规定A公司应在C公司充值时向C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法定只能开普票,开票按53号公告第九条开具。),王某到B公司购物消费时无法取得发票(法定销售方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B公司向A公司结算款项,A公司向B公司支付1000元,同时B公司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法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要按正常开具发票规定开,按实际销售物品开具)。

多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多用途卡时,是否可以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四条规定,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东方理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不管是单用途卡还是多用途卡,只能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购卡的整个业务环节中就不存在增值税抵扣的问题,因为无论如何也开不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卡人或充值人可以凭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税前扣除目前购卡的用途主要有业务招待、员工福利、自用(这个是由于没有送出去留下来自用的)、个人消费、偿债(这个也是可能存在的,卡基本上就等同于现金啊。)等等。送卡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请广大购卡单位注意防范风险,作招待送给个人时要按“其他所得”征收个税;如送给员工作为福利还要按“工资薪金”征收个税。

另外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征税。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账务处理一般为: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2)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账务处理,如用于职工福利,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

(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账务处理,如去购买办公用品,借:低值易耗品   贷:预付账款;领用时,借:管理费用等 贷:低值易耗品。

三、个人所得税处理:

如将预付卡赠送给个人包括职工那么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但要注意税目的适用。

四、其他事项:

如将预付卡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自用,由于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建议企业最好不要办理预付卡,再用预付卡购买材料或办公用品等。预付卡全流程均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者,赵东方,个人微信号1394138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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