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问题整明白环境保护税

十个问题整明白环境保护税   刘剑

20161225日下午,《环境保护税法》通过。将于201811日开征。

1.征税目的——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

2.纳税人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征税对象——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4.计税依据——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噪声超过标准的分贝数

5.收机关——地税机关负责征收

6.纳税期限——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7.税收分成——预算级次地方100%

8.税收减免——五种暂免征税,两种减税

9.征收规模——预计全国每年征收500亿元(2015年征收排污费173亿)

10.法律责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本法、《征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01612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环境保护税法》。这是《立法法》修改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第一部单行税法,在税收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环境保护税是中国税收大家庭中的第19个成员,将于201811日开征。下面我们就通过十个问题来简单认识一下环境保护税。

1.为什么要开征环境保护税(征税目的)?

《环境保护税法》明确,开征环境保护税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据了解,排污收费制度已实行多年,收费主体是环保部门,执法主体同时又是收费主体不利于环保部门对排污主体进行监管。 财政部有关专家透露,2015年排污费的征收额为173亿元。排污费的征收对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作用。但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征收环境保护税后,将从税收杠杆入手,令企业多排污就多交税,少排污则能享受税收减免,倒逼企业减排。

2.谁应该缴纳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也就是说谁排污谁缴税。

《环境保护税法》同时规定了,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的情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3.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征税征税对象是不同税种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污染物,即《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按照立法原则,环保税是“税负平移”,从排污费“平移”到环保税,征收对象等都与现行排污费保持一致,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4.征多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应税大气、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5.谁来征收(征收机关)?

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具体是国税机关还是地税机关征收呢?税务总局领导指出,营改增以来,的确出现了国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加大而地税部门减少的现象,但随着环境保护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地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将逐步增加。环境保护税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环境保护税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6.如何缴纳(纳税期限等)?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7.中央和地方如何分成(预算级次)?

财政部税政司王建凡司长披露,现行的财政体制排污费是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拟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就不再参与分成。也就是说环境保护税的预算级次是地方100%。有分析认为,环境保护税开征后预计每年征收规模可达500亿元。

8.如何加强征管(加强协作)?

相对于其他现有税种,环境保护税技术性、专业性相对较强,需要税务、环保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和配合。《环境保护税法》明确,费改税后,由税务部门征收,环保部门配合,确定“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税务、环保部门将在税务登记管理、计税依据确定、纳税申报信息比对、减免税管理等方面开展协作。

《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纳税人加大环境保护建设投入,对纳税人用于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投资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

9.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环境保护税(税收减免)?

五种暂免征税: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两种减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10.法律责任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征管法》、《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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