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说还休140之035:住宿场所提供会议服务的纷争
原创 2017-05-11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10.0住宿场所提供会议服务
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这里的配套服务到底指的是啥??)
关联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对关联1的分析:通常理解为这里的配套服务是指可以构成住宿服务的配套服务,也就是与构成住宿服务有关的布草更换、房间打扫、叫醒等服务。
关联2: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对关联2的分析:通常情况下配套服务是指在提供场地的基础上,提供会议组织安排、会场布置、茶水供应等构成会议服务的业务活动。
实务中,酒店在提供场地服务的同时,还会提供配套的住宿、餐饮服务,这些是否可以作为配套服务一并纳入会议服务之中恐怕还存在一定争议。如果不认可,还跟原来一样,会议同时提供的餐饮、住宿服务各自核算计税,开票也单独反映(比如河北口径);如果认可,一并纳入会议服务计税,统一按照会议服务开票(比如湖北口径)。
关联3:酒店提供的会议服务到底应该在什么时点进行营改增?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部分政策及管理问题的指导意见(五)
8、对宾馆、饭店直接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同时提供的会议组办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北京局内部意见:对宾馆、饭店直接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同时提供的会议组办业务,应继续缴纳营业税,暂不纳入营改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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