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员佣金税收问题

我的理解是:营改增后,直销企业的直销员每月服务费可以到国税局代开3%的增值税发票,3万以内免税,个人所得税各地规定不同按照直销员收入总额的3%-5%缴纳。     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按照“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也就是销售100元产品,可以税前扣除的服务费限额为5元。     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请各位老师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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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小微企业大类下的税收优惠没有问题;2,个税可能是有核定的,但也有扣除展业成本的方式计算的,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营销员(非雇员),可以扣除40%的展业成本,不过此时要看收入额是不含税的收入来计算个税,因为增值税要首先剔除,如果享受免税就不用剔除了;3,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限额5%,那相当于不是保险公司下的一个适用比例,但个人认为作为居间介绍的个人和作为直销员的个人,其功能是不一样的,直销员更多是提供劳务,为公司销售物品或者服务的,并不是进行的居间介绍的功能。
7年前
1,享受小微企业大类下的税收优惠没有问题;2,个税可能是有核定的,但也有扣除展业成本的方式计算的,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营销员(非雇员),可以扣除40%的展业成本,不过此时要看收入额是不含税的收入来计算个税,因为增值税要首先剔除,如果享受免税就不用剔除了;3,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限额5%,那相当于不是保险公司下的一个适用比例,但个人认为作为居间介绍的个人和作为直销员的个人,其功能是不一样的,直销员更多是提供劳务,为公司销售物品或者服务的,并不是进行的居间介绍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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