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是:营改增后,直销企业的直销员每月服务费可以到国税局代开3%的增值税发票,3万以内免税,个人所得税各地规定不同按照直销员收入总额的3%-5%缴纳。     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按照“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也就是销售100元产品,可以税前扣除的服务费限额为5元。     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请各位老师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