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予以罚款

纳税人识别号 略  纳税人名称  XX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南市税一稽 罚 〔2023〕 13 号  案件名称 XX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1.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情况(1)你公司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取得广西南宁承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1份(发票代码045001900104,发票号码80248041、80248046、80248047、14152712、14152713、14152724、14152725、14412854、14412855、14412856、14412857共11份),金额532,939.62元,税额5,329.38元,价税合计538,269元,货物品名为*广告服务*制作费、*印刷品*印刷费。上述发票已按“营业费用”入账。(2)你公司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期间取得广西南宁元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4份(发票代码045001900204,发票号码00982509、00982510、00982511、00982512、00982513、00982514、00982515、00982516、00982517、00982518、00982519、00982520、00982521、00982522、00982523、00982541、00982545、00982546、);发票代码045002000104,发票号码18143280、18143281、18143282、18143283、18143284、18143285)共24份,开具货品名称:现代服务*技术服务费;咨询费,开票金额773,266.51元,税额8,698.49元,价税合计781,965元。上述发票已按“营业费用”入账。(3)XX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来宾中心支公司2020年8月取得广西南宁元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发票代码045001900204,045001900104,发票号码00982507、00982506、65479990、65479989共4份),开具货品名称:*印刷品*印刷费,开票金额36,138.61元,税额361.39元,价税合计36,500元。(4)XX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巴马营销服务部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取得广西南宁元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发票代码45001900204,发票号码00982539、00982540、00982547、00982548共4份),开具货品名称:*现代服务*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对你公司虚开发票行为处以110,000元的罚款。

处罚生效期  2023-11-16  处罚截止期  2023-12-0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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