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南京地税】委托加工合同怎样缴纳印花税?

委托加工合同怎样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141118  http://nj.jsds.gov.cn/art/2014/11/18/art_19883_664720.html

某服装厂的会计李小姐问:我们的服装厂有时会接受一些订单,按委托方的要求的式样加工制作指定款式的服装,在这个受托加工过程中,签订的合同如何计算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测绘、测试等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是加工或者承揽收入的金额。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书立条例所列举的各类合同的当事人,李小姐所在的工厂作为受托方,接受了委托方的委托,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作为列举的应税合同的一种,纳入了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具体有如下规定: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和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如果李小姐工厂提供布料等原材料,合同中分别记载原材料金额为100万元,同时收入加工费20万元,该工厂的购销合同未实行核定征收的情况下,则李小姐工厂应纳印花税应为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两项合计数:100*万分之三+20*万分之五,为400元,李小姐的服装厂应贴花400元;如果李小姐服装厂不提供布料等原材料,只提供辅料,收取加工费30万元,则李小姐服装厂应缴纳印花税30*万分之五,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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