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进项税额的确定

进项税额是从哪里来的,上面我们介绍了,是从外部采购的,内部员工的工资是无法产生进项税额的,这是因为,增值税的规则已明确了,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不包括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那是否买所有的东西,都是有进项的呢,这里就引出了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票据(包括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缴款书等),也就是说,不光是花了钱,还必须要取得这些票据,才能允许抵扣。

像我们在一般的小摊或小卖部买的东西,一般情形之下,他们给开具的是增值税的普通发票,这就明确不属于可以抵扣的票据。所以进项税额的取得是一切向“票”看。

所以如果你是一个采购员,你会如何去判断对方能否提供增值税抵扣的票据呢,只有取得了票据,人家财务同志才能够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去办理抵扣销项税额,所以问题就是说,现在公司涉税处理的战线推进到了我们与外部进行采购的环节去了。

这里要注意,销项与进项的比较:

(1) 如100-20=80,这里的80为当月应纳税额;

(2) 如20-100=-80,这里的-80,如何理解,国家倒找税钱吗,不是,国家允许这-80留着以后继续抵扣,比如次月为30-20的逻辑关系,但因上月有80结转扣除,因为变成了30-20-80=-70,继续结转,就是这样的一个处理留抵着,即所谓的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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