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样认识,就错误了,税种是对应于经济交易事项设置的,如果金融机构有发生过增值税的应税事项,那必须有增值税的义务。而且不少人吃过亏了。比如,当下增值税对于银行销售废旧物品的适用,有的银行就不大重视,以致税务机关检查中陷入被动的境地。
案例:某银行变卖的废旧固定资产电脑设备,变卖收入是100元,办税人员不知道还要缴纳增值税,某一日,国税机关来检查,说这个是偷税啊,结果一纸处罚决定书来了,认定公司偷税,你说这冤不冤,而且征管法中并没有“不知者不怪”的一说,这个风险让纳税人承担的名声可不好听。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1],增值税计算:100/1.03*2%=1.94元,附加税费有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计算:1.94*12%=0.23元。
其实没有多少钱,但是估计很多没有检查的银行或许还有这样的问题。比如有的纳税人只计算缴纳了增值税,忘了缴纳附加税费,或者是直接混在营业税收入中计算缴纳了营业税,而没有缴纳增值税,这些都是错误的。虽然可能缴纳营业税为地税收入做了贡献,但是国税机关来检查,人家是各管一个,原来多缴的营业税自个去办理退税吧,增值税这边该如何缴纳就如何合规的缴纳。
[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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