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黎读税,让税不再孤单
所得是一个不同规则有不同判断方法的口径事项,理清什么是所得,是所得税的基础。比如,张三2015年种了一亩花生,产了500斤的花生果。其中300斤已卖给李四,价钱是3000元,李四年底还欠账1000元,200斤进行了榨油,市场价格2500元,还没有卖出。张三投入的劳动、肥料等支出共2000元,都有真实的举证凭据或支出凭据。那所得有几种含义:
(1)第一种理解:3000+2500=5500元为收入,支出为2000元,当年度所得为5500-2000=3500元;
(2)第二种理解:卖了的3000-对应的成本2000*3/5=3000-1200=1800元,油没有变现实现所得,先存着存货;
(3)第三种理解:卖了的3000-欠账的1000=2000元,2000-1200=800元。
如上是人之常情经常“算计”的几种经济账的算法,那我们如何来理解作为纳税人的企业的所得问题呢,通常我们的会计算每一年的利润情形,而税收上是所得的概念,基于会计核算为先的基础,我们又会得到如下的分析情形:
(1)会计的利润概念:如果认为李四欠账可能会还的情形下,则3000-1200=1800元为利润总额,如果认为李四欠账还的可能性比较小的情形下,则2000-1200=800元为利润总额。
(2)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国家不承担主观判断情形之下坏账的产生,即3000-1200=1800元为所得。
那有的同志可能会问,为何上面花生榨的油没有作为所得的体现形式,这里首先说明的是,花生不会榨成“现钞”,因此所得是没有变现的;二是从花生变为花生油,是一种转变,仍在自己手里“倒”,没有实现与第三方的交易,视为未发生所得的实现;三是坏账的可能性影响收入的确认基数,而税法不予直接认可,必须再后续作损失处理扣除方可以与会计“扯平”,是为规则的差异。
另外从上面的举例中我们可以发现,所得更多是通过经营实现收入,扣除经营成本之后确认的所得,亦或有“无本生意”接受的捐赠,直接是所得。
所以所得的产生通常是一种货币或者是权利的交易取得,再扣除成本费用后的结余,仅仅在一个纳税人的主体下发生的形式上的变化,并不属于所得的触发生成条件。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 或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