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1 利用税收优惠的主体进行安排

如下的案例是纳税人自己的选择,比如按照我们国家企业所得税对于软件企业的优惠,以及增值税上对于软件销售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很多企业就利用软件企业作为利益体进行优化产业链条,从而创造出来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比如现在的平台运营的企业,如果是自己来进行平台技术开发或委托外部开发,则享受的往往是企业所得税上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或者有的企业是有软件开发,但是作为一个部件应用在硬件之上的,往往达不到软件企业的收入比例,或者是在享受嵌入式软件的优惠政策时,无法达到单独作价给客户开具发票的目的,所以只能是自己想办法分拆功能主体进行优惠利益的安排。

其常规的组织架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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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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