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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定性为偷税

    你单位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采用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手段,未申报缴纳车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存在未申报缴纳属期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车船税26557.92元的违法事实。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114 ]

  • 152 取得财政贴息、知识产权补贴,不属于不征税收入,需作应税收入处理

    你单位2021年12月份收到的财政贴息款130,500.00元、JL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放的知识产权补贴50,000.00元,不属于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未做收入处理,应调增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亏损额变更为-5,537,981.47元,上述行为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91 ]

  • 153 根据你单位“智客通渠道终端管理系统”导出的《业务终端汇总表》,查明白了

    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以0.5倍罚款,罚款金额16,116.40元,对你单位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行为处以1倍罚款,罚款金额148,173.29元。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82 ]

  • 15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金额1,641,025.60元,罚款50万元

    2017年1月、4月、7月,你公司向天津*海洋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金额1,641,025.60元,税额278,974.06元。经查,你公司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已查实全部交易资金均利用银行账户回流资金,你公司向天津*海洋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真实交易。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102 ]

  • 155 “财务费用-利息”科目支付个人利息750,00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1倍的罚款150,000.00元。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77 ]

  • 156 货物已经按照约定交货,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未进行纳税申报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你公司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收到了多笔货款,货物已经按照约定交货,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未进行纳税申报,少计收入合计28,522,751.36元(含增值税)。2.印花税 你公司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销售业务已经发生,未申报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92 ]

  • 157 收取房屋租赁费4,757,458.32 元,未申报纳税

    你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将*路18号(印刷厂综合1号楼)8门和9门出租给姜*国,并收取房屋租赁费4,757,458.32 元,未申报纳税。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86 ]

  • 158 计算缴纳房产税时,土地价值未计入房产原值,少申报缴纳房产税

    你单位2022年度计算缴纳房产税时,土地价值未计入房产原值,少申报缴纳房产税。 你单位2021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多列支成本费用 7,614,584.85元,2022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多列支成本费用814,059.13元,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98 ]

  • 159 将个人家庭支出记入你单位“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支出,虚增成本扣除

    你单位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货款,2020-2022年累计隐匿销售收入5,911,438.05元,未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将个人家庭支出记入你单位“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支出,2020-2022年累计虚增成本125,665.26元。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104 ]

  • 160 罚款500元:要求你单位提供账簿及记账凭证,你单位以被水淹没了没有了为理由未提供

    在检查期间,要求你单位提供账簿及记账凭证,你单位以被水淹没了没有了为理由未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由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537 ]

  • 161 印花税未按合同结算价款计缴,定性为偷税罚款1840.85元

    2021年3月你单位与中吉鑫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该合同只列明销售单价,无合同总价,2021年11月结算合同价款12,657,753.81元(含税价),你单位仅在签订当月按件(5元)缴纳了印花税,结算合同价款时未按规定补缴印花税。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85 ]

  • 162 向54家单位的20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金额15346735.75元,乏会计师事务所

    对你单位对外开具给荣华(青岛)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金额4245.28元,税额254.72元,价税合计4500.00元。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110 ]

  • 163 未按规定履行提供检查期间账簿、记账凭证等有关资料,核定征收年度企业所得税

    事由: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提供检查期间账簿、记账凭证等有关资料(你单位2017-2018年度记账凭证、账簿等涉税资料)的税收违法行为。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85 ]

  • 164 经检查人员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未能提供账簿资料和记账凭证,造成无法查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的行为,决定处5000.00元罚款。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111 ]

  • 165 在检查过程中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中也确认“XX酒庄项目,少计应税收入300万元,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属实

    综上,被告第一稽查局作出的烟台税稽一罚〔2023〕13号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罚得当,原告要求撤销被诉处罚决定于法无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山东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三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山东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三分公司负担。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198 ]

  • 166 涉税争议,沈阳中院撤销原行政判决,发回重审

    本院认为,关于被上诉人第一稽查局作出被诉处罚决定的程序及依据是否合法问题,因本案系重大税务案件,第一稽查局作出的被诉处罚决定需依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作出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决定》,依据提交的证据及庭审查明的事实,对于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程序是否合法及第一稽查局作出的被诉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否合法问题,原审法院未予查清。关于被诉处罚决定中认定上诉人的违法事实是否正确的问题,其中对于上诉人主张的需在其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开发成本是否已经实际支付履行及第一稽查局主张要求上诉人出具发票的纳税主体等问题,原审法院未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166 ]

  • 167 国税办函[2007]647号是否有效力

    征管法六十四条第二款仅适用六十三条规定之外的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以后不进行纳税申报,从而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结果的情形。

    [ 发布日期 : 2024-07-20 ] [ 点击量 : 131 ]

  • 168 江西新干:设立“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6亿,法院判了!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110 ]

  • 169 控制25家“空壳”公司获利122万余元 男子虚开发票获刑13年6个月

    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发票案件,被告人控制25家“空壳”公司虚开发票,非法获利122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197 ]

  • 170 小检拍案|三年5亿余元!团伙购买百余家空壳公司从事虚开发票业务获刑

    “想赚钱吗?包车接送、食宿全免,无论男女、不分老少,带上身份证,一次就赚上千元!”这样一条买家出资、中介招揽的收证黑灰产业链吸引了不少人。近日,浙江省新昌县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等判处张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四年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50万元不等。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67 ]

  • 171 检察护企|嘉鱼检察专项治理“空壳公司”,推动行政处罚公示 800 余户

    该院在依法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后,经查询涉犯罪的“空壳公司”依然正常存续,有极大再犯罪的风险。为此,该院全面梳理2021年至今利用“空壳公司”实施犯罪的案件,组织召开“空壳公司”专项打击联席会议,邀请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就犯罪公司后续的治理进行分析研判。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88 ]

  • 172 成立空壳公司虚开发票3000万元,10人获刑

    为帮助企业虚增营业成本,偷逃税收,注册空壳公司虚开发票三千余万元。近日,资溪县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虚开发票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虚开发票罪判处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75 ]

  • 173 诱导急需贷款的人员挂名注册成立“空壳”公司,采取暴力虚开手段,向全国21个省(区、市)643户企业虚开电子普票1482份,虚开金额达1亿元

    有犯罪团伙采取大量注册空壳公司的手段,向全国8000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涉案金额30亿元;有不法分子以办理网贷名义,诱导急需贷款人员挂名注册成立“空壳”公司暴力虚开……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曝光了三起虚开电子发票违法典型案例。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93 ]

  • 174 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活动促进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治理:向冒名登记“空壳公司”开战

    王某立即向天津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撤销该公司的冒名登记。该局回复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在公司登记申请事项中只负有形式审查职责,没有对王某被冒用身份的事实进行调查的职权。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209 ]

  • 175 57亿元,注册200多家“空壳公司”购买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并将买来的发票售卖获利

    经德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18年至2022年期间,单某先后组织30余人,利用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借用、购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上饶多地注册200多家“空壳公司”购买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并将买来的发票售卖获利。案发时,单某等人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达57亿余元。今年1月,单某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3个月,并处罚金,案件还在继续办理中。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 点击量 : 52 ]

  • 176 在同一编号下制作两张记账凭证,差额123123400.90元,在账簿上多列支成本123123400.9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在账簿上多列支成本,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定性偷税,拟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的0.5倍罚款,共计10326899.28元。

    [ 发布日期 : 2024-07-20 ] [ 点击量 : 494 ]

  • 177 老板让代理记账中介机构虚开普通发票10份,后进行红冲处理

    经查,2022年,你单位实际控制人郑*钦让你单位的代理记账公司税*通财务代理服务(惠州市)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戴*环通过为惠州市*建筑经营部代理记账的便利,为你单位虚开品目为砂石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共10份,后戴*环对这10份发票进行红冲,暂未发现你单位对上述10份虚开发票进行入账及账务处理。

    [ 发布日期 : 2024-07-20 ] [ 点击量 : 213 ]

  • 178 算的详细,处以少缴税款4,982,492.37元1倍的罚款4,982,492.37元

    2017-2020年期间,你(单位)在与江门市*进出口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贸易有限公司、惠州*木业有限公司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单位)取得上述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认证198份(金额合计:19689217.88元,税额合计:2597211.12元,价税合计:22286429元

    [ 发布日期 : 2024-07-20 ] [ 点击量 : 95 ]

  • 179 虽名为联营合同,但实质为房产租金,企业按照房产原值缴纳,导致少缴房产税

    1.2021签订联营合同,将百货大楼租赁给第三方,签订合同金额228155.33元,虽名为联营合同,无风险公担,但实质为房产租金,企业按照房产原值缴纳,导致少缴房产税。

    [ 发布日期 : 2024-07-20 ] [ 点击量 : 270 ]

  • 180 【最高法】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一审收案同比分别增长190%、48.15%

    随着八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的深入开展,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一审收案同比分别增长190%、48.15%。

    [ 发布日期 : 2024-07-20 ] [ 点击量 : 169 ]

  • 181 【一清二白】个人账户转账55000元,并备注“购买发票及记账费用”

    对你单位取得上述12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行为,处以100000.00元的罚款。

    [ 发布日期 : 2024-07-20 ] [ 点击量 : 290 ]

  • 182 股东个人销售货物,钱打到公司账上挂往来,未结转收入,被认定偷税罚款

    在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存在少计收入的问题,你单位通过股东孔*元销售手机、电脑、电子配件等货物,由孔*元收取货款后,通过其工商银行账户(账号:62*79)向你单位工商银行账户(账号:2105402*0)转入货款2,363,117.00元,其中2019年293,155.00元、2020年150,000.00元、2021年1,310,212.00元、2022年609,750.00元,未计收入,在会计凭证中长期挂账个人往来,未结转营业收入,未申报该部分收入。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 点击量 : 474 ]

  • 183 典型案例 |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空壳公司实施的违法犯罪

    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袁某作为实际控制人,以他人名义设立江苏某物联网科技公司等三家公司,均无实际业务,无纳税、缴税记录的空壳公司。2011年1月至9月间,袁某采用虚假购买房产、虚构施工工程标的等方法,先后骗取上海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某建设公司、江苏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三家民营实体企业合同保证金人民币1198万元。袁某将上述骗取款项用于提现、消费、归还个人借款等。本案因被害单位报案而案发。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 点击量 : 140 ]

  • 184 【新三板税讯】以全资子公司股权对参股公司增资,采用了一般性税务处理:天广实

    3年1月10日发布公告,披露2022年8月,公司以华放天实100%股权作价认购赋成生物新增注册资本4599.37万元,贝达药业以土地房产完成对赋成生物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持有赋成生物的股权比例达78.14%。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前,2021年11月,公司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分别出资5,000.00万元设立赋成生物,公司与贝达药业分别持股50%。公司称,本次重组涉及股权收购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 点击量 : 23 ]

  • 185 【上市公司税讯】为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控股股东先将投资性房地产划入其子公司、再由上市公司收购股权:市北高新

    15年4月28日发布公告,披露为解决控股股东市北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潜在同业竞争以及减少关联交易问题,市北集团拟将园区产业载体以及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业务等相关业务注入上市公司——为实现上述目的,市北集团首先通过无偿划转的形式将相关投资性房地产划入市北发展,并将市北发展的股权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注入上市公司。公司称,筹划本次交易时,根据其时有效的财税[2009]59号,为适用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市北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 点击量 : 31 ]

  • 186 【新三板税讯】无偿受让VIE实体(自然人持股)资产及负债,认为属同一控制下无需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友宝在线

    18年2月13日发布公告,披露2015年6月,公司无偿受让友宝科斯科贸的账面资产、负债及业务等。即:友宝科斯科贸与友宝科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友宝科贸以1元的价格购买《资产转让协议》附件所列友宝科斯科贸的资产。截至收购日,友宝科斯科贸账面净资产为-256.62万元。公司称,根据财税[2009]59号,对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 点击量 : 19 ]

  • 187 【新三板税讯】实施同一控制下不需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倍肯科技

    18年2月8日发布公告,披露2015年8月,倍肯科技实施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陆续无偿受让了绮视风度持有的倍肯新基、广东倍肯、倍肯创新、上海联舟(包括其全资子公司新源凯达)的100%股权。1)重组背景。倍肯科技、倍肯新基、广东倍肯、上海联舟(包括其全资子公司新源凯达)和倍肯创新均为红筹架构海外上市的境内业务主体,并基于同一集团架构下进行了较为明确的业务分工,相互之间业务联系紧密,且实际控制人均为姚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 点击量 : 16 ]

  • 188 【新三板税讯】派生分立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德青源

    6年1月29日发布公告,披露2014年8月1日,发行人德青源采用派生分立的方式,分立为德青源和合力清源管理两个公司。分立后的德青源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42,526万元,合力清源管理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4,522万元。德青源分立前后的股权结构一致并与新设的合力清源管理一致。德青源本次分立后的合力清源管理继续持有对合力清源科技的投资,并未改变该项投资的实质性经营活动;由于分立后的合力清源管理的股权结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 点击量 : 17 ]

  • 189 【短融券税讯】关联方以探矿权对发行人增资、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15宝塔石化

    002.IB)于2015年6月26日发布公告,披露2009年华信投资对发行人进行增资时,以30,000万元现金及三眼井探矿权作为对价占发行人16.87%的股权。华信投资和发行人属于同一自然人控制(控股股东均是孙珩超)下的不同法人实体,华信投资以三眼井矿探矿权投入发行人,此项业务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鉴于财税[2014]116号中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财税〔2009〕59号等文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 点击量 : 19 ]

  • 190 错报征收品目预缴土地增值税,认定偷税罚款

    该21栋房屋的用途性质均为“其他商服”,其中商业496间,共46,014.98㎡;其它(公寓)464间,共51,910.10㎡61。经核实,你单位在申报2021年至2023年预缴土地增值税时,按征收品目“普通住宅(预征)”申报预收款收入26,262,320.00元(含税),并按预征率1%计算预缴土地增值税255,395.04元,具体申报情况如下表: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 点击量 : 230 ]

  • 191 销售费用科目反映赠送客户礼品费用在税务稽查立案检查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你公司应扣未扣,应收而未收税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应扣未扣,应收而未收税款50%的罚款,罚款金额16,835.79元。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 点击量 : 343 ]

  • 192 【税务事项通知书】代开发票被查,要求据实办理纳税申报

    关于送达林**《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东升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5日16时26分林**(身份证号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将下列纳税人的税务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268号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 点击量 : 261 ]

  • 193 【税务事项通知书】代开发票被查,要求据实办理纳税申报

    关于送达黄**《国家税务总局福州保税港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5日黄**(身份证号码: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将下列纳税人的税务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保税港区税务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文书领取地址:国家税务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 点击量 : 89 ]

  • 194 【税务事项通知书】代开发票被查,要求据实办理纳税申报

    关于送达陈**《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东街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6日陈**(身份证号码: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将下列纳税人的税务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2号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1505办公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 点击量 : 197 ]

  • 195 【税务事项通知书】代开发票被查,要求据实办理纳税申报

    关于送达张**《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闽清县税务局坂东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5日 来源: 闽清税务张**(身份证号码:略):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梅税坂东通〔2024〕75号)(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 点击量 : 72 ]

  • 196 【税务事项通知书】代开发票被查,要求据实办理纳税申报

    关于送达林**《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临江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5日16时07分林**(身份证: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将下列纳税人的税务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268号福州市仓山区税务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 点击量 : 81 ]

  • 197 【查到13年度】对企业2013年至2023年少缴13,182,861.45元,处以60%罚款

    对企业2013年至2023年少缴13,182,861.45元(其中契税1,170,228.69元、营业税3,784,271.36元、增值税3,905,019.4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84,464.54元、印花税94,232.02元、企业所得税3,844,645.4元)税款处以60%的罚款,罚款金额7,909,716.84元。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 点击量 : 102 ]

  • 198 【税务事项通知书】代开发票被查,要求据实办理纳税申报

    关于送达郭**《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华大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6日郭**(身份证号码: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将下列纳税人的税务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2号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1505办公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 点击量 : 77 ]

  • 199 【税务事项通知书】代开发票被查,要求据实办理纳税申报

    关于送达赖**《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鼓东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6日赖**(身份证号码: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将下列纳税人的税务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2号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1505办公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 点击量 : 85 ]

  • 200 【税务事项通知书】代开发票被查,要求据实办理纳税申报

    关于送达林**《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鼓东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6日林**(身份证号码: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将下列纳税人的税务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2号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1505办公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 点击量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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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税团队在行动

大力税手法税团队北京专家小组为某省税务系统个税、企税系统进行专题疑难问题培训。

2024年05月

大力税手法税办公室全国伙伴齐聚北京,开启了2024年第一期创新知识与技术产品研讨会,专业聚力,脚踏实地,求专求精。

与案同行第7期,财务总监涉税争议技术策略与涉刑风险管控研讨会,于2024年3月23日在北京举办。

2024年3月9日-10日,大力税手“与案同行”之资本税收涉税疑难与重组会计处理、基金会计处理线下研讨会举行,顶尖高手,齐聚北京,一场酣畅淋漓的知识大会,让小编顿觉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之感。

2024年1月12日-13日,大力税手“与案同行”之合伙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年度盛宴,聚集实践问题,寻本溯源,不再被纷扰的网络观点所迷惑与影响,心中自有“定心丸”,有不少人指责、埋怨政策落后、模糊、不合理等等之处,面对现状,涉税之人不如恰当应用。

2023年12月,“与案同行”第四期(线下)北京站之法拍/抵债不动产涉税疑难问题应对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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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税手法税办公室全国伙伴齐聚北京,开启了2024年第一期创新知识与技术产品研讨会,专业聚力,脚踏实地,求专求精。我们就大湾区相关税收政策适用、IPO前内控核算梳理、税务风险信息化系统应用、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与、境内外金融产品场景适用、法律思维植入税务服务的案例应用、涉税争议解决中的横向拓纬案例研讨、两高涉税司法解释下的服务提供等,法税伙伴们进行了广泛的、深度的交流。

同时,对于一些具体的案例进行了研判与诊断,于无解中找到可能,于可能中创新价值。

融合,更好!

2024年4月

与案同行第7期,财务总监涉税争议技术策略与涉刑风险管控研讨会,于2024年3月23日在北京举办,“三位一体”相结合,我们融合了稽查(检查)征纳双方与律师法律方式与保障方面的内容,全方位的、多视角的、深度专业与实践的分享,让我们的法税办公室伙伴、同行伙伴深度受益。

2024年3月

2024年3月9日-10日,大力税手“与案同行”之资本税收涉税疑难与重组会计处理、基金会计处理线下研讨会举行,顶尖高手,齐聚北京,一场酣畅淋漓的知识大会,让小编顿觉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之感。

2024年3月

2023年12月,“与案同行”第四期(线下)北京站之法拍/抵债不动产涉税疑难问题应对与解决,从三方(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机关、法院)与三事(票、税、证)入手,结合执行异议、包税诉讼、法拍房卖方税(不缴)过户、抵债房过户等事项,律师伙伴、税务专家、金融机构等伙伴,剖析问题,解决问题,行业内高手专家分享,业内创新与领先。

2023年12月16日

2024年5月,大力税手法税团队北京专家小组为某省税务系统个税、企税系统进行专题疑难问题培训。

大力税手法税团队北京专家小组为某省税务系统个税、企税系统进行专题疑难问题培训,就当下涉税争议盲区、争议点、避税或偷税的认定等进行案例研讨,并就相关涉税检查案例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2024年05月

2024年1月12日-13日,大力税手“与案同行”之合伙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年度盛宴,聚集实践问题,寻本溯源,不再被纷扰的网络观点所迷惑与影响,心中自有“定心丸”,有不少人指责、埋怨政策落后、模糊、不合理等等之处,面对现状,涉税之人不如恰当应用。

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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