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伙伴及同事刘纪园帮在系统中的测算,这个事,没有人说,也没有说明,更没有解释,小编经过测算,大概率是这么算出来的。
第一,政策之规
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国税发〔1999〕58号就这么规定: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政策之惑
2019年始,个人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按年计缴,平时预扣预缴,原来的按月计税规则不再具有固定性,包括离退休的一次性补贴收入,都顺势按年度综合所得的计税表进行计算了(但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那么164号文件与58号文件到底如何衔接呢?我们不作理论的评价与分析,就看看个税端系统当中是如何计算出来的税款的。
第三,案例测算
下面仅是小编进行测算的结果,与实际内在逻辑并不一定完全对上,特别提示一下。
情形一:只有一次性补贴收入但没有工资的情形
如2020年3月个人取得内部退养一次性补贴收入60001元,离法定离退休年龄为20个月。此时60001/20=3000.05元,但并不是以此金额查按月折算的税率表,还要扣5000元的费用扣减额,60001-5000=55001元,55001/20=2750.05元,此档在0-3000元档,税率为3%:
55001*3%=1650.03元
此时直接找税率档,并不是按分摊后的数扣减5000后再找,因为是负数了也找不出来了。
情形二:有工资也有一次性补贴收入的情形
如小郝2020年3月有工资是9000元,当月的内部退养一次性补贴收入是320001元,按20个月折每个月为16000.05元,对于这个数,小编是这样找的税率(下面需要验证一下找税率时的适用计算规则),16000.05+9000-5000=20000.05元,此时对应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
(1)第一步计算:(320001+9000-5000)=324001
324001*20%-1410=63390.20元
(2)第二步计算:由于9000元给人家算到内部退养的公式中了,人家的工资薪金还要综合所得计算呢(小编猜测),于是要扣除掉,9000-5000=4000元,其对应的按月折算的税率是10%,速算是210元,于是4000*10%-210=190元
(3)第三步计算:63390.20-190=63200.20元,此为一次性补贴收入最终的应纳税额
上面的案例中,我们是在当月工资与分摊后的数合计,减5000元来找税率,有点跟58号文件相当了。
情形三:我们验证一下找税率的情形(大家自行测算时关注,不代表绝对)
案例同上,小郝3月工资9000元,一次性补贴收入160020元,按20个月摊每月8001元,此时8001+9000-5000=12001元,适用的是20%的税率及1410元的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160020+9000-5000)=164020元
164020*20%-1410=31394元
4000元重复计税的调整是210元,见上例说明,于是最终纳税是31394-190=31204元。
以上内容,仅供参照,具体发生时以系统计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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