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税】回音壁:请问我公司统一为员工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17.11.23

请问我公司统一为员工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信息来源: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7-11-23 http://www.szds.gov.cn/newszds/hyb/201711/528ef2ae206b47e0b6d38c3f6f5882ef.shtml

可以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第四条的规定,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因此,单位给个人购买的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可以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