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公司统一为员工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信息来源: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7-11-23 http://www.szds.gov.cn/newszds/hyb/201711/528ef2ae206b47e0b6d38c3f6f5882ef.shtml

可以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第四条的规定,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因此,单位给个人购买的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可以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