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挑战】从财务公司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要征增值税

前些时日,有一位同仁跟小编聊了一下,他们的税务人员告诉他说,从集团财务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计缴增值税,这是集团的资金池业务,并不是存到银行当中的利息收入。

小编听到这个问题,只能说,我们的视野范围就认为银行是存款机构,财务公司只是非公开的吸储机构而已,只是对于集团内的企业开放,我们知道,这只是数量多少的问题,对于其管理,仍属于存款业务,而且也是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的,从定性上看,没有问题,所以,多少并不影响性质,其集团机构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仍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中的不征收增值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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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经营业务 第二十八条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年前
财务公司经营业务 第二十八条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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