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时日,有一位同仁跟小编聊了一下,他们的税务人员告诉他说,从集团财务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计缴增值税,这是集团的资金池业务,并不是存到银行当中的利息收入。

小编听到这个问题,只能说,我们的视野范围就认为银行是存款机构,财务公司只是非公开的吸储机构而已,只是对于集团内的企业开放,我们知道,这只是数量多少的问题,对于其管理,仍属于存款业务,而且也是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的,从定性上看,没有问题,所以,多少并不影响性质,其集团机构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仍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中的不征收增值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