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浪子】7月1日以后 电子普票也需要提供税号

7月1日以后 电子普票也需要提供税号

原创 2017-05-31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大家可能都已经关注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很多人看见这个都吓坏了,其实大可不必,没有那么高深,以票控税早就无孔不入了。这句话主要约束的是受票方,你受票方企业索取普票,必须向开票方提供税号(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你不提供税号,最后遭殃的不是人家开票方,而是你受票方企业,因为你的过错过失,导致你取得的发票不合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你就躲在厕所里偷偷地哭吧!

现在有不少受票方企业坐不住了,王老师,我们会取得不少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7月1日以后,这些电子普通发票也需要向开票方提供税号并开具吗?这个问题问的很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早就作出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电子普通发票也需要在左上角填写购买方的四项信息,购买方的税号也需要按照新的16号公告的要求向开票方提供并由开票方填开。我也对此咨询了百望股份的吴总,从开票系统角度也没有任何技术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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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中会有弄不明白的地方,就是没有填开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责任方到底是开票方还是受票方,有可能开票方(比如餐饮企业或中石油等成品油公司)不给开,还有可能是受票方不提供或认为没必要。
6年前
这其中会有弄不明白的地方,就是没有填开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责任方到底是开票方还是受票方,有可能开票方(比如餐饮企业或中石油等成品油公司)不给开,还有可能是受票方不提供或认为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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