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浪子】增值税会计手记032:财报列示(大结局)

增值税会计手记032:财报列示(大结局)

原创 2017-04-25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11.0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1、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案例】待抵扣进项税额主要针对分期抵扣的不动产,一般来说第一次抵扣的60%和第二次抵扣的40%间隔12个月,因此待抵扣进项税额通常不会表现为非流动资产,但实务中确实有可能会有纳税人不是在第13个月抵扣40%的进项税,如果税务机关也认可,这部分会体现为非流动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四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国税函【2009】617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目前,即使是采用新的查询确认方式,也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突破180天的时限,因此待认证进项税额也基本不会体现为非流动资产。2017年11号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3、“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借:银行存款  318万

贷:预收账款  318万

借:????三种  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万

方法二

借:银行存款  318万

贷:预收账款  3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万

方法三

借:银行存款  318万

贷:预收账款  318万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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