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浪子】欲说还休140之029:营改增前负差的结转

欲说还休140之029:营改增前负差的结转

原创 2017-04-16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5.0营改增前负差的结转

五、纳税人2016年1-4月份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2016年5-12月份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

关联1: 36号文附件二第一条第(十三)项第1点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对关联1的分析:纳税人2016年1-4月份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一般很难适用到上述条款去退还营业税,如果不允许结转到5月以后对纳税人很不利。

关联2: 36号文附件二第一条第(三)项第3点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关联1的分析:目前,营改增36号文没有规定,在纳税人全年金融商品转让的正负差合计形成全年净负差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理解上暂未不可行,听说目前已经有有关机构在进行庭前游说。

关联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关联4: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对关联4的分析:退税机制在营改增文件中没有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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