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浪子】余利宝、余额宝收益可否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余利宝、余额宝收益可否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原创 2017-04-23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001标题:余利宝、余额宝收益是否可以适用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题】我们公司开的支付宝公司账户,买的余利宝产品,性质跟余额宝是一样的。请教,余额宝收益是否可以认为这是购买天弘基金的货币基金产品,从而适用财税【2008】1号文中的“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我们理解,货币基金应该是一种证券投资基金,但争议在于,余利宝收益是属于基金分配收益,还是属于赎回基金的价差收益。而后者是要交企业所得税的。

【中国财税浪子王骏】余利宝、余额宝确实都是购买的货币基金,正规的称呼是货币市场基金。我们理解,货币基金其实是证券投资基金的一种,其主要特征是是分红转为货币基金的份额,基金净值永远是1元。从这个角度来说,货币基金通常不存在所谓买卖价差。按照中国证监会120号令的的规定,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基金。在基金名称中使用“货币”、“现金”、“流动”等类似字样的基金视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规定,根据市场与投资者需求,开发设计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货币市场基金产品,拓展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的各项基础功能。根根据财税【2008】1号文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当然目前的实务中,也有一部分税务机关坚持认为货币基金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这种观点认为,货币基金吸收的资金所投放的对象不是证券市场,而主要是货币市场。

请各地的同学发表意见,最好是实际工作中操作过此类业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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