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税语】客运公司提供的单位和个人包车服务能否适用简易方法计税?

目前客运公司承接包车服务很普遍,有企业开会、旅游、拓展训练等等,那么包车服务可以适用简易方法计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具体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除上述可选择简易方法计税的运输服务外,一般纳税人提供其他运输服务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11%,客运公司提供的包车服务不属于36号文件列举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范围,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作者,赵东方,个人微信号1394138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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