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浪子】无运输工具承运:林枫副司长网谈的亮点

无运输工具承运:林枫副司长网谈的亮点

原创 2017-03-28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在2017年3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组织的《深入解读‘营改增’政策 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在线访谈中,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就网民和纳税人关注的诸多营改增问题进行了解答。其中,针对网友14303提出的无运输工具承运问题进行了解答。

这位网友支出,他是一家物流企业的财务,所在的物理公司主要承接一些铁路物流业务,通过铁路为客户发运煤炭和铁矿粉,物流公司本身没有道路运输许可证。铁路单位向物流公司开具11%的发票,我公司是否可以按11%的税率向客户开票?这个问题在实务中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林枫副司长指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根据林枫副司长的解答和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这家物流公司虽然没有道路运输资质,但是并不妨碍该公司以承运人身份与委托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运输责任。这样物流公司就可以像委托方开具11%的专票。同时,物流公司在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时也可以取得11%的专票予以抵扣。也就是说,税务处理不能局限于行政管理上的所谓资质,而要按照交易的实际情况下和纳税人承担的具体功能和风险予以确定。

林枫副司长最精彩的解释是斩钉截铁地指出,以上政策并未要求无运输工具承运人必须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你公司开展的业务如符合上述规定,应按照交通运输服务适用11%税率开具发票和缴纳增值税。林枫副司长的解读很棒,但是此前无运输工具承运的税收待遇即使有了36号文也没有得到落实。比如,我们了解到一些地区就坚持认为无运输工具承运也必须具有相关部门认可的资质,比如要求道路上的无车承运企业必须有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等。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