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浪子】欲说还休140之021:赎回金融商品是否算转让

欲说还休140之021:赎回金融商品是否算转让

原创 2017-03-29 王骏 中国财税浪子

问题讨论6:财税36号文中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财税140号文中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那投资者提前赎回资管产品是否仍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来缴纳增值税,还是由资产管理人缴纳?

【分析】我们理解,必须要分清楚资管产品运营环节产生的增值税和投资者从资管产品获取的分配收益的增值税是两个不同层面的内容。无论是否提前赎回,资管产品运营环节的增值税都是由管理人负责缴纳。对于投资人而言,投资于一个没有明确投资期限的资管产品,如果提前赎回,资管产品份额也随之减少,也不需要按照金融商品差价来缴纳增值税。这一点在,赵国庆老师在其财税星空微信公共号也给予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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