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浪子】增值税会计手记020:融资租赁差额征税

增值税会计手记020:融资租赁差额征税

原创 2017-03-22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5.02 融资租赁公司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规定:

(1)经人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直租销售额=全部租金——借款利息——发债利息——车购税

(2)经人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回租销售额=全部租息(天然不含本金)——借款利息——发债利息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老回租销售额1=全部租金——价款本金——借款利息——发债利息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老回租销售额2=全部租金——借款利息——发债利息

老回租销售额2和销售额1的差异主要在于销售额2没有扣除本金。这个主要是受到财税【2013】121号文及更早的财税【2013】37号文延续性业务的影响。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这里强调的是实收资本而不是注册资本。此前财税【2013】106号文强调的是注册资本。在执行106号文期间,不少税务机关将106号文的注册资本人为解释为实收资本是没有任何税法依据的。

进行会计处理时,由于融资租赁企业普遍是将支付的借款利息计入营业成本,可以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分月预提的利息

贷:应付利息     分月预提的利息

在实际支付利息时才可以抵减销项税额,取得利息发票,实行差额征税: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

在车辆直租业务中,出租人开可以差额扣除车辆购置税,由于车购税是需要资本化的,在支付车购税取得完税凭证后:

借:融资租赁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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