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浪子】已交税金和未交增值税的问题

已交税金和未交增值税的问题

原创 2017-03-21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2016年3月16日在上海中翰海阳税务师事务所举行的增值税会计核算培训中,不少一般纳税人反映,此前并未通过未交增值税科目来核算应交未交增值税,而是将上交的增值税一律通过已交税金科目核算。我们建议在财会【2016】22号文施行后,按照该文件规定区分当月交当月的税金(已交税金)和当月交上月的税金(未交增值税)。这就需要在当月通过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转出多交增值税和转出未交增值税两个专栏来进行必要的结转。

对于执行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里的本科目是指应交税费。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不区分缴纳的增值税是本期增值税,还是上期增值税,一律通过已交税金专栏反映。财会【2016】22号文施行后,我们建议小企业也按照22号文的要求重新设置相关二级明细科目和专栏,规范增值税的核算。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