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税语】注意了,支付方式可能影响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的支付方式使用不正确真的可能影响你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要注意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中央文件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地方文件规定:

天津国税3.问:企业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支付的一次性补偿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员工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事故,由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和银行划款凭证、收款人收款凭证,可在税前扣除。

以上仅是列举了部分相关法规规定,请纳税人注意地方的一些特殊规定,避免因现金支付而导致发生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作者,赵东方,个人微信号1394138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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