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浪子】增值税会计手记018:老收入的增值税衔接

增值税会计手记018:老收入的增值税衔接

原创 2017-03-16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4.03全面试行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

1、企业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

假设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确认收入3180万元,但是未达到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全额确认会计收入且未计提营业税

借:应收账款   318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3180万

2016年5月,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日期,一般情况下不会向客户加税点收费,原合同收费金额3180万元保持不变,需将原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价税分离,调整5月收入差额:

借:银行存款   3180万

贷:应收账款    3180万

借:主营业务收入  180万(或者贷方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万

实务中,也有部分企业会在2016年4月基于所谓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但并不缴纳,待实际产生纳税义务进入申报期再行缴纳。参照上述业务,则2016年4月可能会有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9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59万

计提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2%: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9.08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1.13万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4.77万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3.18万

2016年5月,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日期,需将原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价税分离,调整5月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180万(或者贷方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万  与上一种情形调整一致。

同时冲减原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考虑到附加科目可能已经采用月结法结转入本年利润,仍然统一调整5月的会计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59万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1.13万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4.77万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3.18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8.08万

我们认为,在22号文示范账务处理的基础上,在2016年5月应结合当月其他各项收入和增值税等应统一计提“一税两费”。如果4月待转销项税额已经在5月转化为销项税额,则无需补充调整原待转销项税额。如果并未转化则按22号文自身的表述进行调整,应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由于调整后的收入为3000万元,可以补记4月份待转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180万(或者贷方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并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全面试行营改增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请注意在企业会计准则2006实施后,营业税金附加的核算内容并不区分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相关税金及附加统一核算。22号文实施后,在期间费用中核算的四项税金(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也纳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我们理解,这里不影响列入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的税金及附加。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