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浪子】增值税会计手记015: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会计手记015: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

原创 2017-03-09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3.05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需要进行代扣代缴增值税。

借: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按应付或实付不含税金额)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22号文规定的上述分录根源于以下的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按应付或实付含税金额)

同时

借:应付账款\等(剔除出来的应代扣的税款)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不含税)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按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上述处理与实务操作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实务中还会同时涉及城建税等税金附加、预提所得税的扣缴。此处在具体分析时,为便于理解也一并假设省略其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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