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物流企业一次性购入大量燃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原创 2017-02-17 张钦光 钦光财税干货铺
问:物流企业一次性购入大量燃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物流运输企业财务人员问:我公司一次性购入大量燃油,企业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其实不仅仅是物流运输企业,其他企业也会存在类似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答一:企业进行充值卡充值,按消费时实际数量、价格进行结算
这种情况下,企业购买的 其实不是燃油,而是单用途充值卡,但这个充值卡不能适用国家税务总局(2016)53号公告的规定: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增值税管理,2002年4月2日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第2号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第十二条: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假如企业一次性购买117万加油卡,应该做预付款处理:
借:预付账款 1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企业每个月应该根据车辆的实际消费单据,进行统计汇总,并计入成本,假如企业本月实际加油消耗11.7万元,应换算成不含税消耗额10万元,作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应付账款 燃油估价 100000
企业取得专用发票后,再冲减应付账款的估价以及预付账款,而不是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假设取得专用发票11.7万,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燃油估价 1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7000
贷:预付账款 117000
注:非物流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调整相应的损益类科目。
答二:企业以约定价格形式一次性购入燃油并存放于加油站
这种情况,企业购买的就不是充值卡了,而是真实的货物,只不过按约定存放于指定地点并委托管理,实际燃油的所有权已经归属购买企业。
假如企业一次性购买117万燃油并存放于加油站,应该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加油站代存 10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企业每个月应该根据车辆的实际消费单据,进行统计汇总,并计入成本,假如企业本月实际加油消耗11.7万元,应换算成不含税消耗额10万元,作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库存商品 加油站代存 100000
答三:企业一次性购入大量燃油并自行存放管理
这种情况,企业的会计处理完全等同于第二种情况,只不过库存商品的仓位分类有了变化。
假如企业一次性购买117万燃油并自行存放,应该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燃油 10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企业每个月应该根据车辆的实际消费单据,进行统计汇总,并计入成本,假如企业本月实际加油消耗11.7万元,应换算成不含税消耗额10万元,作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库存商品 燃油 100000
注:错误的财务处理方法
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为了省事,进行了简单处理,一次性将取得的燃油发票计入损益类科目,这是错误的做法,会对所得税核算造成影响,应全力避免。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 或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