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想和大家探讨的话题是解读行政处罚法中的听证程序。先明白一下听证是什么!听证是一般行政处罚中的特殊环节,简单说就是可以当面、正式地陈述申辩的机会。这可是和税官直接的交流机会,一定要把握住,机不可失,失不再来。
《行政处罚法》是目前颁布时间久远的一部行政法规,瑕疵不必多说,但和税收征管关系紧密。我们在这里主要看税务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中对行政处罚规定相对集中,其余还包括《发票管理办法》。税收行政处罚也是集实体与程序于一体,而听证是其中的程序。实体法讲人、讲事、讲权利义务;程序法讲如何干,怎么分步骤实现权利义务。因此,重视程序才能维权,途径错了也不行。
有了这些概念我们来具体看看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从听证前、听证两个时间段来看听证。首先是听证前
第一、明确听证范围。数额较大的罚款和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的案件可以申请听证。切记,只有这两个!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出发对象不同来划分,公民的起点是200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点是10000元。对于税务机关关键的一点是在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时要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告知义务必须履行,否则就是程序的瑕疵。
第二、明确与听证相关的几个时间。当事人申请听证要在被告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税务机关收到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举行前7日内还要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时间规定对程序至关重要,这是行政效率的体现,也是维权的时限。过时不候!
第三、听证申请的要求。申请人可以是被处罚的当事人也可以他的委托代理人(比如聘请律师)。
上述三点总结一句话:适当的人在正确的时间做范围内的事情!
经过了千辛万苦终于获得了和税官当面理论的机会了,一定要说好、说准。听证主持人不能是曾经参与过本案件调查,否则需要回避。听证在主持人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各自陈述,发表意见。其实和法院的庭审过程相似。听证中发现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可以申请中止,有待下次继续。证据确凿,遵守程序,听证正常终止。听证中内容作为最终处罚的依据。
除了行政处罚外,行政许可也有听证程序,只是听证范围、时间点有不同。程序、作用大致相同。
啰啰嗦嗦了半天,最后总结一句:听证看似小,实际对各方当事人都是最好的沟通机会,纳税人和税官们都莫忽视!
附:
×××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税 字第 号
____(纳税人识别号:):
根据你提出的听证要求,定于_____年__月__日在___举行听证,请准时参加。
本次听证拟由___主持。你如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需要申请回避的,请于举行听证的三日前提出,并说明理由。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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