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税语】由建筑施工设备配备操作人员出租的税务处理引发的思考

根据2016年12月21日下发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此政策将出租时配人和不配人的税务处理进行整理,希望借此提醒一般纳税人签订合同或采取何种模式对纳税人最有利。

【东方理解】纳税人出租建筑施工设备较为常见,一般分为只租设备的不配人;出租设备并配备操作人员的。针对这两种情形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本次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对其进行了明确,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那么只出租设备呢?那只能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

此次总局明确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的税务处理,那么其他出租情形是否可以比照执行呢?

【例1】:纳税人出租车辆(目前像神舟租车等)的也存在上述两种情况,配人的和不配人的,那么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纳税人将车辆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司机人员的,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只出租车辆不配人的,应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无论配人或不配人征收率均为3%。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的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例2】:纳税人出租房屋(目前像宾馆、酒店等)的也存在上述两种情况,配人提供服务的和不配人提供服务的,那么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纳税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配备服务人员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只出租房屋不配服务人员的,应按照“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3】:纳税人出租仓库的也存在上述两种情况,配人提供服务的和不配人提供服务的,那么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纳税人将仓库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服务人员提供一定服务的,按照“仓储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只出租房屋不配服务人员的,应按照“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一般纳税人发生仓储服务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

根据6月7日税务总局营改增视频通报会几个政策问题的执行口径(政策组),以往已经营改增的“3+7”行业中的“仓储服务”与仓库出租的区别:作为仓库出租时,仓储货物如果发生霉烂变质等情况,出租方是不负责的,其仅提供场地, 这种应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1%的税率;而仓储服务则不同,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 这种应按照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的税率。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总结】:通过以上几个典型案例分析,避免纳税人多缴税,在采取何种方式出租时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决策,但一定要记住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说清楚、讲明白采用的模式,不要等税务局检查时再补签合同可就说不清了。

作者,赵东方,个人微信号13941382816,可提供财税、金融、发债融资、项目对接等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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