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税稽一罚[2024]19号
案件名称 陈某志-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经查,你在向南通X音机电有限公司转让威X泵业(江苏)有限公司股权后未进行纳税申报,少缴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合计2037300.8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处以少缴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合计2037300.80元0.5倍的罚款计1018650.4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4-03-15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4-03-1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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