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务】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 2018.2.7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

发布日期:2018-02-07 17:12 来源:上海税务 http://www.yptax.sh.gov.cn/pub/bsfw/bszn/bszn/sgrd/201611/t20161116_428291.html

【业务描述】

符合居民企业认定条件的境外中资企业,应向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要投资者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居民企业认定申请,由税务机关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第二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第一条、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6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45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2号)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附件2

《关于修订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管理规程的通知》(沪国税所〔2014〕17号)

【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市局60个工作日(其中分局从受理或发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报送资料】

1.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

2.企业集团组织结构说明及生产经营概况(原件,1份)。

3.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公证会计师审计报告(原件,1份)。

4.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的高层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的场所的地址证明(原件,1份)。

5.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度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的记录(原件,1份)。

6.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度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原件,1份)。

7.《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表》(沪国税所〔2014〕17号)(原件,1份)

【基本流程】

境外00.jpg

附件: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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