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审核工作心得

来到北京开发区国税局挂职锻炼已经三个多月了,为了能够让我在挂职期间更好的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提升能力,开发区的领导希望我能够接触到在原单位无法接触到的税收业务,真正实现交流学习,锻炼干部的目的。在充分地考虑了开发区的工作特色、税源状况,结合我原来的工作履历,我被安排到第四税务所。第四税务所2016年税收任务260.9亿元,占全局任务292.7亿元的89.14%,管理纳税人230户,是名副其实的大企业管理所。

工作安排上,我在所里主要负责同期资料审核、收入分析、大企业动态、对外支付审批、出口函调和医药制造行业调研等。虽然从事税务工作20多年了,也曾经有过税源管理、办税服务厅、行政管理等岗位的工作经历,但是同期资料审核、出口函调、对外支付审批对我来说都是全新的工作。有一些以前只是纸上谈兵知道一点,有一些由于税收业务的局限,根本没有接触过。

企业所得税的同期资料审核工作是我面临的一项中心工作和难点工作。按照北京市国税局的安排,此项工作今年也纳入绩效考核,并且实行强制分档。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201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结束后,经过筛选,开发区纳税人需要送同期资料的纳税人91户,第四税务所需要审核的资料共45份,占到分局任务的50%。经过两个多月的学习、工作、实践,我所2016年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审核工作基本结束,工作中,我也在不断地摸索前行,也有一些心得和感悟,和大家共同分享。

一、工作情况

北京国税局管辖的纳税人的关联申报业务量非常巨大,同期资料的审核工作是每一个基层管理单位所得税管理的工作重点和难点。为了进一步规范同期资料审核工作,北京二直局结合近年在同期资料审核中积累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和普华律师事务所共同研发的同期资料审核模板,从定性、定量方面进一步规范同期资料的审核工作,在全市国税系统推广使用。

7月份,北京二直局分两批组织各区局国际税收、税源管理部门的业务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同期资料管理、绩效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反避税基础知识,同期资料审核模板及同期资料审核要点及案例分析。通过对企业同期资料合规性、合理性审核,量化成分数,发现疑点,筛选问题纳税人,开展约谈,进行调查,纳税调整,堵塞漏洞。通过学习,使我初步掌握了同期资料审核的基本内容、工作程序,审核要点,对同期资料的审核工作有了一个理性的认识,解决了我的税收业务盲点。为下一步的实际审核工作中奠定基础。

工作中,开发区局采取多项有力举措提高同期资料审核的质量和效益。一是成立了反避税工作小组,定期召开碰头会,统筹安排,精细部署;二是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做好对内、对外的培训和辅导,扩大反避税业务宣传覆盖面,使纳税人准确及时的了解政策规定;三是建立国际税收管理科统一领导,国际税收管理科、税源管理所联动机制,选取各业务骨干成立了6个专业审核小组,让更多的干部参与国际税收管理,提升一线管理人员的反避税工作能力;四是采取案头分析、评估约谈和实地核查的办法,确保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五是秉持着“抓早、抓紧、抓实”的工作方针,基础性的数据查询、筛选、整理提前完成,为关联申报催报和同期资料审核赢得时间。六是充分依托二直局,为审核筑牢业务根基。在案件审核过程中发现疑点问题,主动向二直局的专家请教,获取更多分析方法和实践技巧。

二、典型案例

(一)A公司关联申报

1、企业基本情况

A企业93年成立,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8000万美元,经营期50年。主要从事冰淇淋的生产和销售,自2012年起,开始从事母公司B企业在华制造企业生产的家庭和个人护理类产品和食品类产品在中国北部的销售。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49.2亿元,制造业务和分销业务分别占A企业中国营业收入总额的33.14%和66.86%。2015年交易总额88.5亿元,关联交易总额25.4亿元,其中境内关联交易额22.4亿元,境外关联交易额3亿元。A企业在冰淇淋生产和销售业务上承担综合性生产厂商,在家庭和个人护理类产品和食品类产品的分销业务定位为销售商。

2、案例审核过程

在审核该企业关联资料时,我们发现该企业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劳务费和企业利润率方面存在疑点。一是关于企业产品品牌我们认为A企业的母公司除了提供品牌名称外,关于品牌的推广、营销、宣传等品牌贡献度主要由A企业负责,支付给母公司的商标使用费比例过高。二是企业支付给母公司的技术服务费、劳务费的计价依据、受益对象、服务方式等范围、标准和分配办法没有按照独立企业交易原则支付。三是A企业境外关联利润率0.91%,境内关联企业整体利润率2.23%,远远低于同行业平均利润率7.45%水平。

3、处理结果

我们和国际税收管理科共同约谈了纳税人,提出我们在审核中发现的疑点,讲明了税收政策。纳税人对我们提出的疑点给予了数字、文字方面的解释和说明,但整体上表示接受,同意进行纳税调整。本案例尚未结案,我们还将持续关注,预计补税和加收银行利息6000万元以上。

4、案例启示

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服务费都是经常发生在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通过对外支付商标使用费、服务费、劳务费等方式达到避税的目的,也是关联交易侵蚀国家利益的主要方式。企业在可比公司筛选、功能和风险分析、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这些司空见惯的事项往往使用障眼法,模糊我们的双眼,表面上是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货款、提供服务,实际上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造成税款的流失。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都要切实提高关联交易的重视程度,降低涉税风险。

(二)C公司劳务费

1、企业基本情况

C公司于2000年3月注册成立,经营期限25年,外资企业,投资方为日本D株式会社。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光纤激光器的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各式激光器及相关零部件。C公司为贸易公司,主要销售其母公司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另向母公司提供中国外包工厂的技术支持,其母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由中国的代工厂生产。2015年主要关联交易包括关联采购12156万元,100%为境外关联交易,关联方为其母公司日本D株式会社。关联交易劳务收入为3680万元,100%为境外关联交易,关联方为其母公司日本D株式会社。

2、案例审核过程

在审核该公司关联申报中发现C公司2015年100%关联采购及关联劳务收入均来源于境外关联方,从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资料中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的疑点,出于了解该公司取得境外劳务收入具体内容的目的,我们约谈了企业。

经约谈了解到C公司其母公司于1983年成立,系世界领先的数位板系统、笔感应式数位屏系统和数字界面解决方案制造商。其母公司产品均在中国生产,为了控制产品质量,特委托C公司负责为其与中国的外包工厂提供支持。C公司为此项业务特组建了近50人的团队,按照成本加成5%向其母公司收取劳务费。

我们认为C公司组建一个50人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向母公司提供服务,已经不仅仅承担简单的分销职能,更多的发挥了供应商管理、供应链支持、质量控制等复合管理职能,仅向母公司按5%加成率收取劳务费偏低。

3、处理结果

C公司将其2010年至2015年五年期间的劳务收入按照成本加成8%进行了调整,累计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85万元,自行补缴企业所得税71万元,并加收利息7万元。

4、案例启示

本案虽然组收税款金额并不大,通过关联申报审核,也能够挖掘出潜在的反避税风险,同时切忌因“抓大放小”,产生反避税管理的真空地带。对境内企业承担的功能和风险要进行深入分析,使境内公司利润不被轻易转移到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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