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 ”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 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这儿并不是套用财税〔2016〕36号文件中的销售额计算比例的方式,这是用一种数量的方式进行转出,其实本来用销售额就是一种不平衡的做法,而且房地产企业本身项目持续时间长,收入不稳定
阅读更多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 或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