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明确2017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的函
税总征科便函(2017)43号 2017.4.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今日一些地方询问关于2017年4月因清明休假申报纳税期限如何顺延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清明休假的安排。在4月1日-15日申报纳税期限内有2日、3日、4日连续3个休假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17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个工作日,即2017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9日。
请遵照执行,并及时通知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2017年4月10日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注】根据2016年12月12日下发的《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的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四月的征期为4月20日。而查询辽宁国税的征期日历目前还显示为4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
【建议】总局在国家节假日文件下发后,国税总局再根据节假日安排下发一下全国的纳税期限,可以方便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办税。上面就出现了三个日期,真是让纳税人很无奈啊。
作者,赵东方,个人微信号1394138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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