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玩家在玩游戏时要购买道具,充100元,公司要开100元发票给玩家,但玩家可以在4天才用完100元。因此,一个月公司收到1000万应该要开1000万发票,但有几个问题:1、玩家是每天24小时在充值,月底最后一天的收入要第二天才知道,没有办法在当月开最后一天的收入;2、会计收入按游戏的规则,确认收入假如是950万,申报收入应该是多少?
我们先来看看,网络游戏收入的确认规则:
(摘自《深圳市中青宝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国内外网络游戏行业盈利模式主要分为三种,即按时间收费(PTP,又称“收费模式”)、按虚拟道具收费(FTP,又称“免费模式”)和游戏内置广告(IGA)。
我国网络游戏的盈利模式已经历了从“收费游戏”到“免费游戏”两个阶段,目前以按虚拟道具收费为主流盈利模式。
(1)按虚拟道具收费(FTP)
按虚拟道具收费(FTP)是指游戏运营商为玩家提供网络游戏的免费下载和免费的游戏娱乐体验,而公司的收益则来自于游戏内虚拟道具和高级功能模块的销售。玩家注册一个游戏账户后,即可参与公司的游戏而无须支付任何费用。若玩家希望进一步加强游戏经验,则需通过购买游戏点卡并充值到游戏账户中,点卡的面值将按固定的比例折算成游戏的虚拟货币,游戏玩家再用账户中的虚拟货币购买游戏中的虚拟物品来增加经验、技能等从而提升娱乐体验。目前该模式已成为中国网络游戏的主流收费模式,其优势是降低了初级玩家的进入门槛,有利于提升用户平均消费值(ARPU)。
该模式自 2005 年由盛大首次推出以来,逐步成为我国网络游戏运营的主流盈利模式。据赛迪顾问统计,2008 年按虚拟道具收费模式取得的收入约为 150亿元,占整个网络游戏市场规模约 82%。
(2)按时间收费(PTP)
按时间收费(PTP)是指网络游戏运营商按照玩家的游戏在线时间进行收费,具体又分为计点收费和包月收费两种。所谓计点收费,指玩家需要先购买点卡,面值不同的点卡对应不同的游戏点数,通过玩家的游戏在线时间来计算,将点数按一定比例转换成(小时、分、秒)来进行消费。所谓包月收费,则是指按照固定时间段来收费的模式,一般按月为单位,这种情况下只需要买一张月卡,就可以在一个月的时间内随便玩游戏,比较适合在线时间比较长的玩家。同样,还有年卡,季卡,甚至还有包周卡、包天卡等。
目前,国内采用按时间收费(PTP)模式的网络游戏逐渐减少。据赛迪顾问统计,2008年按时间收费模式取得的收入约为 29亿元,占整个网络游戏市场规模约 17%。
(3)游戏内置广告(IGA)
游戏内置广告(IGA)是指在游戏中出现的商业广告,以游戏的用户群为基础,通过设定条件,在游戏中适当的时间、适当的位置出现的广告。游戏内置广告主要形式包括:游戏路牌广告、3D 立体物件、特制场景为主的游戏场景内置广告,游戏道具赞助,游戏内文字广播,游戏登录退出时的弹出广告,及游戏官方网站广告和游戏形象授权等形式。
目前,国内采用游戏内置广告的网络游戏主要是网页游戏,市场规模相对较小。2008年,中国网络游戏内置广告(IGA)市场实际销售收入约为 1.8亿元,占整个网络游戏市场规模约 1%。
公司自主运营收入的确认原则、方式和流程
公司是通过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购买虚拟游戏装备、某些特殊游戏功能模块或为游戏在线时间支付费用的方式取得在线网络游戏运营收入。游戏玩家可以从公司的游戏点卡经销商处购得游戏点卡,也可以从公司的官方运营网站上通过银行借记卡、信用卡、手机支付以及银行转账等方式购得游戏点卡。游戏玩家可以使用上述游戏点卡进入公司的运营网络游戏中进行消费(如购买游戏虚拟装备及其他特殊游戏功能体验或购买游戏在线时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历过两种模式向游戏玩家提供在线网络游戏服务并取得相关的收入:按在线时间收费模式和按道具收费模式。
在按在线时间收费模式下,公司按照游戏玩家在游戏上的在线时间折算成点卡销售净额确认收入。
在按道具收费模式下,游戏玩家可以免费体验公司在线运营的网络游戏的基本功能,只有游戏玩家购买游戏中的虚拟道具时才需要支付费用。销售游戏虚拟道具所取得的收入在游戏玩家实际使用虚拟货币购买道具时予以确认。
可见,会计上是按照实际使用虚拟货币购买道具时确认收入。那么增值税是如何规定的呢?
销售游戏道具属于增值税中的哪项应税行为呢?
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1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也就是玩家购买游戏道具完成后,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所以与会计确认收入的时点一致,这样从增值税的角度看,不存在税会差异的。
那么如何开票呢?首先游戏消费一般是个人消费,针对个人玩家,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那在玩家充值的时候,要不要开票呢?开票的时候就需要纳税吗?
个人认为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关于预付卡的规定: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体开票规定:
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 或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