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与兼营如何界定

群里的高手帮忙解答一下,不胜感谢:某自来水公司,为房地产安装供水工程,该供水安装工程为安装服务与材料销售的混合销售,安装服务占60%,材料销售占40%,就单项来说是以安装服务为主,按销售服务征11%;就全年来说,供水的货物销售超50%,是以销售货物为主,则按销售货物征17%。兼营中的混合销售是按单笔来看是以货物或是以劳务为主了?如安装电梯,电梯占80%,安装费占20%,则按销售货物来征收?如安装供水工程材料占40%,安装费占40%,价外费用占20%,你觉得按销售货物还是提供劳务征收?如安装供水工程材料占80%,安装费占20%,你觉得按销售货物还是提供劳务征收?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这个‘为主’的判断是以年销售来定,还是单笔销售额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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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单笔业务来判断属于兼营与混合销售,如是混合销售,如何判定属于货物销售或服务,个人认为还是看该业务的主体业务实质,如就供水安装业务来说,应该是以安装服务为主的混合销售。
7年前
感谢姜老师!
7年前
以安装服务为主的混合销售。是按货物销售征税,还是按安装服务征税?
7年前
基于财税[2016]36号文件中的混合销售,对于“为主”如何理解,在实践当中必然引起争议,首先量化指标是没有所谓的收入比例的要求;其二那只能从定性上看这个企业是做什么为主,比如安装企业经营的,那是安装服务的混合销售,如果销售电梯的,那基本上是按销售货物混合销售处理。当然也有认为按销售货物+服务两项业务处理,认为这明显违背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感觉上合理并不代表法规上合理,所以这部分如果走安装服务,可能于贵司操作更有利,当然也是合规的。看来“为主”这个的认定并不好在法规层面量化处理,比如餐饮企业,龙虾的钱可能比服务大,难道作为销售龙虾和餐饮服务两项?那必然在现场吃的就是餐饮服务啦,这就是税法的规定!
7年前
很好,感谢
7年前
按单笔业务来判断属于兼营与混合销售,如是混合销售,如何判定属于货物销售或服务,个人认为还是看该业务的主体业务实质,如就供水安装业务来说,应该是以安装服务为主的混合销售。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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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姜老师!
以安装服务为主的混合销售。是按货物销售征税,还是按安装服务征税?
基于财税[2016]36号文件中的混合销售,对于“为主”如何理解,在实践当中必然引起争议,首先量化指标是没有所谓的收入比例的要求;其二那只能从定性上看这个企业是做什么为主,比如安装企业经营的,那是安装服务的混合销售,如果销售电梯的,那基本上是按销售货物混合销售处理。当然也有认为按销售货物+服务两项业务处理,认为这明显违背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感觉上合理并不代表法规上合理,所以这部分如果走安装服务,可能于贵司操作更有利,当然也是合规的。看来“为主”这个的认定并不好在法规层面量化处理,比如餐饮企业,龙虾的钱可能比服务大,难道作为销售龙虾和餐饮服务两项?那必然在现场吃的就是餐饮服务啦,这就是税法的规定!
很好,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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