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税务:公司在比较偏僻,餐费补助个税问题

标  题:餐费补助个人所得税

咨询时间: 2019-02-15

回复时间: 2019-02-18

留言内容:  

你好,我公司为大型工业企业,有近2000人,目前公司在比较偏僻的地方生产,员工不住在厂区(每天由市区搭车到厂区上班),厂区附近餐馆很少。为解决员工就餐问题,我司将一栋楼承包给专业餐饮公司,让员工就餐,因为担心餐饮公司挪用食堂补贴,不敢将大笔食堂补贴给餐饮公司,就按照员工实际的出勤天数按每天35元标准,向员工发放食堂补贴,并要求员工提供餐饮发票和购买粮油发票入账,请问这部分食堂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贵公司发放的食堂补贴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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