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税收管理】实现纳税人自觉遵从,日本用了这三招

实现纳税人自觉遵从,日本用了这三招

2016-10-28 陈远燕等 大企业税收评论

日本实行分税制,国税厅、地方国家税务局和税务署构成了全国税收征管系统。根据《日本财政部部门法令》,资本额在1亿日元以上的本国企业以及所有外资企业,都属于日本国税厅管理的大企业。根据2013年底的统计,日本共有大企业31246户,占总户数的1.2%日本在12个地方国家税务局设立了大企业审查部门,524个税务署分设了大企业审查小组。日本大企业税务管理的突出特点,就是审计和征管工作分离,并且高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其中,单独设立大企业审查部门的管理模式,很值得借鉴。

日本1949年起在12个地方国家税务局设立大企业审查部门,具体包括管理部门、协调调查和信息管理部门、协调部门、复审部门、国际调查部门等10个部门,254个税务署分设审查小组。针对特大企业,1960年引入特别检查员职位,主要负责特大企业的审查,该部门总计工作人员约占地方国家税务局的1/4

日本1950年引入的蓝色申报制度通过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使纳税人账簿管理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为税务审查工作提供了规范的会计数据,是构成日本税收遵从管理的重要基石。大企业审查部门既组织单项的税收检查,也组织大规模的专项检查,日常工作是对大企业进行审查和犯罪调查。如果大企业纳税人申报有误,检查员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并对申报额予以更正。调查原则上是经纳税人同意后开展的,即所谓的“任意调查”。与“任意调查”相对应的是“强制调查”,它的对象是故意偷税者,税务机关行使“强制调查”时,要比照刑事案件的搜查方式展开调查。特别检察官全面把握检查对象的情况,一旦发现其偷税嫌疑,可以立即实施秘密调查,确定偷税的规模和手段,然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向法院说明偷税人的情况,取得调查批准书,据此展开“强制调查”。在这样严密的调查流程下,日本法院处理的税务案件几乎百分之百确定为有罪,可见税务检查工作的高效性。

这种管理模式具有以下效果:

1.         通过收集数据信息,选择一定数量的纳税人开展审查,重点强化对纳税人不遵从的强制执行;

2.         增强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确保应收尽收,并推动纳税人实现自我评估体系的建立和有效实行;

3.         该单一功能性机构的设立可以集中一定数量的税务干部,强化税务调查工作。

日本大企业税收征管之所以严密高效,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管理中的充分利用计算机征管网络与银行、邮政局联网后,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或遍布全国的多个银行分支机构和邮政局纳税,极大方便了纳税人,降低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早在上世纪末,日本的税收直接成本已经降到了0.8%,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2016年国税审议会中,提出要进一步发展ICT技术(即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简称ICT)。ICT技术是信息技术与通信技术相融合而形成的一个新的概念和新的技术领域,也是在线测试仪的简称。ICT技术在税务管理方面的使用,保证了税务信息的透明化,方便监察部门获得企业纳税信息,同时简化大企业纳税申报工作以降低大企业纳税成本。

日本和西方发达国家税收管理的指导思想都是实现纳税人的自觉遵从。蓝色申报制度,赋予了纳税人账簿管理的义务和税收方面的特权,树立纳税人自我遵从意识,促进诚实的申报纳税;税收检查制度有经过严格选拔和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权威法律的惩治手段,极高的办事效率,监督纳税人实现税收遵从;日本等发达国家将高科技手段越来越广泛地运用在财政税收领域,也值得我国借鉴。

作者:陈远燕 李雨乔 王续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来源:《中国税务报》

(原标题:《日本: 大企业税务管理审查与征管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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