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对于技术出资新规颁布,对于技术出资,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缴税,且技术无形资产按照评估值在企业摊销,同时规定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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