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波保税区税务局
http://www.nb-n-tax.gov.cn/nbbs/bssw/pdsy/tzgg/sstz/201812/t20181211_470140.html
尊敬的纳税人: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将于2019年1月1日全面上线,不再支持个体工商户(仅指查账征收,下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代为缴款模式。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缴款模式调整为两种模式:(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为申报,业主、投资者、个人合伙人自行缴款;(二)业主、投资者、个人合伙人自行申报、自行缴款。
12月24日前做好代为申报模式下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签订协议步骤详见附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三方协议签订操作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保税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改革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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