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税务】集体聚餐: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8.12.14

标题:集体聚餐

http://wsbsfwt2.xmtax.gov.cn:1080/dwfw/user/msgboard_detail.do?msg_id=00000000147245

内容 您好,公司组织大家集体聚餐,是否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属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思,是不是不用在金税系统上申报了?如果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也要申报,要如何申报?

姓名 jc 提问时间 2018-12-13 21:34:07.0

咨询类别 个人所得税

答复内容

您好!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只要是与个人的任职、受雇有关而取得的所得,不管其单位从什么样的资金渠道开支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答复人 12366咨询中心 回复时间 2018-12-14 15:49:10.0

咨询问题答案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