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税务】因公司资金原因,工资缓发,如5月份计提工资为8000元,6月15号先发放3000元,那么7月15号申报个税是按实际发放的3000元交个税吗?还是可以先按8000元先交个税,工资分几个月付清,可以吗? 2018.10.10

标题个人所得税

内容因公司资金原因,工资缓发,如5月份计提工资为8000元,6月15号先发放3000元,那么7月15号申报个税是按实际发放的3000元交个税吗?还是可以先按8000元先交个税,工资分几个月付清,可以吗?

姓名小陈  提问时间    2018-10-10 15:19:22.0

咨询类别个人所得税

答复内容您好!扣缴单位应按实际发放的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的发放请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执行。

答复人  12366咨询中心   回复时间    2018-10-10 17:00:20.0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